首页 资讯中心 客服中心 口岸收费公示 平台概况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1号(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08:55 点击次数: 来源:海关总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新鲜豆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新鲜豆类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服务热线
0311-95198
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China (Hebei)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1635号 |冀ICP备16030065号-3 Copyright © 2015 河北省电子口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