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 客服中心 口岸收费公示 平台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2-04-08 13:36 点击次数: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5日


服务热线
0311-95198
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China (Hebei)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1635号 |冀ICP备16030065号-3 Copyright © 2015 河北省电子口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