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截至2024年10月06日,(协定名称: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商品(商品类别第一类)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当年触发标准,海关对该类产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途农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本通知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