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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贸协定部分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15:24 点击次数: 来源:河北电子口岸

尊敬的用户:

截至2024年10月06日,(协定名称: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商品(商品类别第一类)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当年触发标准,海关对该类产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途农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本通知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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