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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1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13:32 点击次数: 来源:河北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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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实施,按照海关总署相关业务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11月30日22点至24点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更新期间系统将暂停使用。更新内容如下:

一、货币参数删除“印尼卢比”、“菲律宾比索”和“新台币”三种币种。自2024年12月1日起,以该3种币种成交的商品,进行报关单申报时需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申报。《货币代码表》参数可通过“单一窗口”门户—参数查询—货币(国标)查询。

二、取消报关单“业务事项”下“自报自缴”勾选功能。

三、报关单申报新增“申报税额”功能:

1、进口报关单申报,如报关单不涉税,企业可直接点击“0税额申报”完成纳税申报。

2、进口/出口报关单申报,如报关单涉税,可点击“计税”按钮,通过海关计税服务辅助计算税款并进行数据反填。企业可对反填的税费结果进行确认,如与企业实际税款不符可自行进行修改,点击“确认申报”完成纳税申报。

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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