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章节包括25个条款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3个附件,以及各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承诺。通过纳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本地存在、国内法规条款等,消减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扩大成员国相互间的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
(一)市场开放承诺
服务贸易开放模式分为 正面清单和 负面清单。RCEP15方均做出了高于WTO以及各自原有“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除老挝、柬埔寨、缅甸之外,其他东盟成员在RCEP中承诺的服务部门数量均增加到100个以上。
(三)金融服务附件
(五)专业服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