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相关船舶代理企业应在提交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其他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单一窗口”运输工具系统中的具体操作方式参见附件1,报告表格式参见附件2。(附件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最新动态)
特此通知。
附件1:《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申报指南.pdf
附件2:《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模板.wps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