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属地查检系统“授权委托协议”过渡期将于2025年10月30日正式结束。自2025年10月31日起,属于代理申报,且未签订有效“授权委托协议”的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将不再自动签发电子底账;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单暂不受影响。
一、代理申报要求
企业代理申报以下两类业务时,应在办理业务前完成“授权委托协议”签订,具体协议双方要求下:
(1)出境检验检疫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申请单位与发货人”、“发货人与生产单位”。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单位”、“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
二、协议签订方式
企业可通过“货物申报—属地查检—授权委托协议”模块签订电子“授权委托协议”。
三、操作手册
授权委托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可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属地查检》操作手册。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