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
客服中心
口岸收费公示
平台概况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0号 公布暂停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11 08:41
点击次数:
来源:商务部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分享到:
服务热线
0311-95198
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China (Hebei)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1635号
|
冀ICP备16030065号-3
Copyright © 2015 河北省电子口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