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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月10日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2 15:33 点击次数: 来源:河北电子口岸

尊敬的用户:

为积极推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的顺利实施,现对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文将于2025年6月10日启用。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1、调整“物流账册”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物流账册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数据。

(2)物流账册表体“COL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调整“电子账册”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电子账册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数据。

(2)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NATCD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3)电子账册表体“COL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3、调整“核注清单”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核注清单商品表体、简单加工成品表体“Param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选择性征税料件表体“UseCd”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3)核注清单商品表体“UseCd”重点标识字段停用。

4、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加贸保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报文导入接口》。

二、加工贸易账册

1、调整“电子账册”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电子账册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数据。

(2)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NATCD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3)电子账册表体“COL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调整“核注清单”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核注清单商品表体“Param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UseCd”重点标识字段停用。 

3、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加贸保税-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账册报文导入接口》。

三、加工贸易手册

1、调整“电子手册”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电子手册表头“COL1”字段启用,填写“重点标识”数据。

(2)电子手册表体新增“来源标识SOURCE_MARK_CD”字段。

2、调整“核注清单”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1)核注清单商品表体“Param1”字段启用,填写“来源标识”数据。

(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UseCd”重点标识字段停用。     

3、调整后的报文接口参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加贸保税-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报文导入接口》。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于2025年6月9日前完成报文调整准备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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