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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9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10:49 点击次数: 来源:河北电子口岸

尊敬的用户:

根据《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7月9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进行更新,预计更新时间30分钟,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 调整系统登录认证方式

1、自系统功能上线之日起,属地查检系统将从“账号登录”认证方式全面切换为“卡介质登录”认证方式,过渡期3个月,过渡期结束后未使用“卡介质登录”的用户将无法进行属地查检相关业务操作。请尚未办理电子口岸卡介质的用户及时完成卡介质申领工作,避免对业务开展造成影响。已办理过电子口岸卡介质的用户无需重复申领。

2、电子口岸卡介质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

企业可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中国电子口岸(https://e.chinaport.gov.cn/)-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提交办卡申请。

(2)线下申领

企业可携带申请材料,就近选择制卡机构办理卡介质申请。

具体事项可咨询数据分中心制卡机构,联系方式:中国电子口岸(https://e.chinaport.gov.cn/)-客服专区-分支机构。

二、调整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代理申报要求

1、代理申报要求

企业代理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或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的,须在业务办理前签订“授权委托协议”,需签订“授权委托协议”的双方包括:

(1)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申请单位与发货人之间、发货人与生产单位之间;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单位之间、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之间。

2、授权委托协议签订方式

企业可通过“货物申报—属地查检—授权委托协议”模块签订电子“授权委托协议”。

3、过渡期安排

自系统功能上线之日起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未提供有效“授权委托协议”的企业将无法进行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或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的申报。

过渡期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整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字段

1、新增字段

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新增“发货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

2、调整字段

原“生产单位注册号”字段,名称调整为“生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内容由海关十位编码调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新增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修撤、核销数量查询、随附单据补传功能

1、货物申报-属地查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菜单下新增“修改申请”、“撤销申请”、“修撤申请查询”、“核销数量查询”菜单,在该模块下可进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修改申请、撤销申请及修撤申请查询、性能结果单及使用鉴定单核销数据查询。

2、货物申报-属地查检下新增“随附单据补传”菜单,在该模块下可进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的随附单据补传。

五、调整导入报文规范

1、调整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导入接口说明,相关报文规范调整说明通知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最新动态-《关于“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2、新增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导入,接口说明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属地查检-《属地查检导入接口说明》。

六、操作指导与手册

属地查检系统相关操作流程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属地查检》操作手册。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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