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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18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减免税自报自享功能(涉及货物申报、减免税系统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8 17:22 点击次数: 来源:河北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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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9月18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减免税系统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货物申报系统新增“自报自享申请”功能

1、进口货物申报报关单界面业务事项中新增“自报自享”勾选项。

2、进口货物申报报关单界面新增“自报自享申请”填报模块,业务事项中勾选“自报自享”,点亮“自报自享申请”按钮。

3 、点击“自报自享申请”按钮,企业可进行相关字段的暂存、删除和随附单据上传等功能操作。

二、减免税系统新增“自报自享减免税”功能

1、“综合查询”菜单新增“自报自享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企业可查询自报自享减免税数据。

2、“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菜单新增“自报自享减免税修改申请”、“自报自享减免税撤销申请”,企业可对自报自享减免税数据进行修改撤销操作。

三、操作手册

1、货物申报系统相关操作流程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服务支持-用户手册-《货物申报》操作手册。

2、减免税系统相关操作流程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减免税》操作手册。

根据业务安排,拟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厦门、南昌、青岛、济南、郑州、深圳、重庆等12个关区组织开展新模式上线试点工作,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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