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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联系人电话”栏目填制规范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13:49 点击次数: 来源:河北电子口岸

尊敬的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现就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联系人电话” 填写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该栏目须填写11位有效手机号码。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按要求规范填报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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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95198
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China (Hebei)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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