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现就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联系人电话” 填写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该栏目须填写11位有效手机号码。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按要求规范填报,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