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署动植函[2025]269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公示具备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名单及监督举报渠道,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