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申报指南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相关船舶代理企业应在提交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其他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单一窗口”运输工具系统中的具体操作方式参见附件1,报告表格式参见附件2。(附件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最新动态) 特此通知。 附件1:《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申报指南.pdf 附件2:《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模板.wps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10月14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单一窗口”拟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 1、报关单导入请求报文中增加“禁限管制申报要素”节点信息。 2、报关单导入请求报文中,报关单表体DecList 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节点。 3、版本号调整为4.9.7.7。 4、接口说明参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货物申报-《报关单导入接口说明》。 二、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 1、表体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禁限管制规范申报类别”字段为可修改项。 2、版本号调整为4.0。 3、接口说明参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货物申报修撤单-《货物申报修撤单导入接口说明》。 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10月11日

关于10月1日电路专线网络调整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为了给您提供更加稳定、优质的服务,我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日20:00至22:00对河北“单一窗口”平台至石家庄海关的电路专线进行网络调整,调整期间河北跨境综服平台等跨境相关业务受到影响。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9月29日

省电子口岸公司将持续为您做好服务保障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支持、信任与关注。双节期间,“单一窗口”系统将保持正常运行,我们将全力保障系统平稳运行与服务质量。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9月29日

1 AI机器狗化身“安全哨兵” 展开

[详情] 高速公路拓宽,如何在疏松的山体中把原有的双洞4车道扩挖打通成单洞4车道隧道?日前,在浙江沿海高速公路大通道——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北段岩峰隧道段,连拱隧道“二合一”改建工程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打头阵的是机器狗“小安”。 原岩峰隧道全长605米,扩挖段最大开挖断面达257.6平方米,全部处于Ⅳ、Ⅴ级围岩地质中,围岩自稳能力减弱,施工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突出。在隧道顶部超挖区域与围岩稳定性巡检方面,传统方式效率低、风险高,已成为制约工程安全推进的瓶颈。 项目组引进智能机器狗“小安”,替代人工进入高危区域执行巡检任务。“小安”搭载基于DeepSeek大模型构建的智能分析系统,能够实时采集数据,通过AI算法精准识别顶部松散体和潜在风险;具备“多模态融合”能力,高精度视频赋予其敏锐的“双眼”;雷达点云建模技术提供“透视”功能,可快速生成毫米级精度的隧道三维模型,准确计算空洞体积,实现对塌方风险的超前预测,使隧道巡检从“事后发现”升级为“事前预警”。 “小安”的应用是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北段项目推行智慧建设的生动实践。从吴岙枢纽上空的无人机“空中交警”,到新隧道内的巡检机器人“智慧哨兵”,该项目正逐步构建“人机协同、智能管控”的新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后续,项目团队将及时总结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成果。

2 河南综合交通网“织密织优” 展开

[详情] 记者从10月13日召开的河南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年来河南立足中部地区“三基地一枢纽”战略定位,奋力建设交通强省,交通基础设施从“连线成网”到“织密织优”,群众出行从“走得了”到“走得好”,货物运输从“运得出”到“运得优”,“121”便捷出行格局基本形成,郑州与省辖市1小时通达、郑州与周边省会城市2小时通达、县城至所辖乡镇1小时通达。 综合交通网总规模达29.2万公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付磊在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期间,全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将达8400亿元,是“十三五”的1.5倍;综合交通网总规模达29.2万公里,比“十三五”末增加1.4万公里。 公路加密提质,绘就中原大地新坦途。“十四五”以来,河南新增高速公路里程超2900公里,通车总里程达8962公里,90%以上的县通达“双高速”;新改建普通干线公路4500公里,实现所有高铁站、机场、港口、省级开发区二级及以上公路连通,省际通道达152条;新改建农村公路4万公里,全省17.9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实现“上午出村、下午进城”。 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水系,近年来河南水运全面起势,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加快建设。目前,河南省内河航道里程达1825公里,预计“十四五”期内河航运累计将完成投资480亿元,是“十三五”的5倍,内河集装箱从“零星运输”加速驶向“批量出海”。 铁路民航蓬勃发展,打造中部枢纽新支点。目前,河南铁路运营里程达681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263公里,在全国率先建成“米”字形高铁网,所有省辖市都有了高铁站,铁路运输3小时内覆盖全国53%的人口;全省形成“一枢四支九通用”机场布局,航空运输2小时内覆盖全国87%的人口。 内陆腹地变物流枢纽 郑州到北京最快2小时11分,到武汉1小时40分;从郑州到洛阳看牡丹,高铁28分钟直达……综合立体交通网让跨城出行“拎包走”、都市圈通勤如“串门”。 河南锚定“人享其行”美好愿景,以群众需求为标尺,让交通既有“速度感”更有“温度感”。近5年来,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增加220公里,比“十三五”末增长107%,郑开、郑许城际铁路早晚高峰“流水发车”;新增定制客运线路629条,“交通+医疗”等特色服务产品创新发展,郑州机场“空巴联运”专线、开封“公铁联运”班线、许昌胖东来旅游购物专线等服务个性化出行;开通农村客运线路7715条,公交化运营占比58%,日均发车5.1万辆次。 以经济高效为导向,河南正由“内陆腹地”向“物流枢纽”加速转变。2024年,河南全省累计完成货运量29.3亿吨、货运周转量12863亿吨公里,比“十三五”末分别增长34%、48%。郑州国际陆港核心功能区启用,郑州机场北货运区建成投用,四港联动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欧洲的奶粉、服装、化妆品最快1天就可以摆上中国货架,宇通的客车配件到德国汉堡只要18天,河南生产的小家电通过卡车直达哈萨克斯坦……河南坚持交通发展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让交通运输成为发展“加速器”,“郑州—卢森堡”“郑州—吉隆坡”双枢纽协同发力,郑州机场年货运量突破80万吨,中欧班列(郑州)累计开行1.6万列,郑州航空港区建成内陆首个国际公路运输集结中心,现代化物流体系不断健全。

3 成雅高速公路启动“四改八”扩容 展开

[详情] 近日,随着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7个点位相继破土动工,成雅高速公路扩容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项目建成后,将为沿线产业升级、旅游发展、民生改善注入强劲动能,成为川西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成雅高速公路扩容项目估算总投资近300亿元,设计工期4年,计划于2029年建成通车。项目主线起于成都市双流区成雅高速公路白家枢纽,接已建京昆高速公路成都段,止于雅安市雨城区对岩枢纽,接京昆高速公路雅安至西昌段。主线全长约134.7公里,按双向8车道标准进行原路加宽改造,另设芦山支线约24公里,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成雅高速公路扩容项目的审批环节尽显“加速度”。7月28日,成都、眉山、雅安三地政府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项目投资人后,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雅安市委市政府等部门指导下,仅用10天就获得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为项目落地按下“快进键”。随后,项目先行使用林地申请、项目初步设计、先行用地、项目先期开工施工许可等先后获批,为如期开工奠定基础。 目前,成雅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所有标段施工单位均已进场,同步推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两区三厂”筹建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据悉,现有成雅高速公路车流量长期饱和,此次主通道扩容为双向8车道并增设支线后,通行能力预计提升约50%,将进一步缩短成雅“1.5小时生活圈”通行时间。

4 山东“一支队伍”高效执法 展开

[详情]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制体系建设更加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更加完善,执法能力水平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十四五”以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推动制修订《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10余份制度性文件,构建了系统规范的执法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持续提升。 山东交通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融合路政、运政、航政、港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能,实现一支队伍高效执法;强化跨区域执法协同,围绕服务省会、胶东、鲁南3个经济圈,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区,主动对接山西、河南、宁夏等省(区),联合开展黄河流域跨省执法协作;固化跨部门执法联动,与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高效协同,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 聚焦执法队伍建设,山东交通执法深入开展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组织省市县三级大练兵、大比武,推动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聚焦执法行为规范,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推动同案同罚。 山东突出整治乱收费,公开24项交通运输涉企收费目录,突出整治乱罚款和乱检查,在全国统一的33项免罚清单外,增加44项免罚情形,实行首违不罚、轻违减罚,创新开展“红黄绿”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 河北道路运输诚信考核“免申即享” 展开

[详情] 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消息,自9月起全省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免申即享”工作,目前已办理“免申即享”业务11万余件,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切实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减负。 “免申即享”即系统依据每位驾驶员的年度诚信考核周期,通过河北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北省交通执法系统的信息共享,对从业人员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有无违法记录进行核查,自动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即时生成考核结果。从业人员无需手动提交申请,避免了因忘记申请而错过考核周期。道路运输驾驶员可以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道运通”App或“运证通”App,查询诚信考核等级结果。 为做好“免申即享”工作,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升级运政系统驾驶员诚信考核模块,增加“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比对校验”功能,实现同一身份证号在系统中的同一类别只有一个证件。前期,河北以衡水、邢台两个设区市为试点,目前已在省内全面铺开。 据悉,河北现有159万名道路运输驾驶员,每年需进行诚信考核。“免申即享”工作不仅为广大道路运输驾驶员办理业务提供了便利,也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效率。

[详情] 近日,在河北博信康复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包装工人正在忙着给一批刚刚下线的电动医疗床打包。包装完毕后,这批医疗床即将装车经天津港发往海外。 “这批电动医疗床依靠精准的电动调节功能和稳定耐用的品质,在海外医疗市场非常受欢迎,单此一项产品公司今年以来就出口了8000多张。”河北博信康复器械有限公司外贸经理徐明星介绍到,凭借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这批电动医疗床可在出口目的国享受1.2万元的关税优惠,使产品更具竞争力。作为一家专业医疗康复设备生产商,今年以来该公司产品出口额超3500万元,同比增长111.2%。 衡水市冀州区是我国北方地区规模最大的县级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具生产销售基地之一,拥有生产企业290余家,经营企业2800余家。为助力产业开拓海外市场,衡水海关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优势,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开展政策宣讲,今年以来已组织政策培训6次,惠及企业200余家次。同时,积极运用智慧海关建设成果,通过大数据分析为企业“精准画像”,分类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证书、主动披露等政策,提升产品通关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据统计,今年1-8月,衡水市医疗仪器及器械出口额达1.85亿元,同比增长18.5%,在全省占比23.1%,远销全球103个国家和地区。

[详情] 《河北日报》10月5日1版 本报讯 据石家庄海关统计,今年1至8月,我省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下简称“共建国家”)实现外贸进出口2510.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7%。其中,出口1534.9亿元,同比增长7%;进口975.8亿元,同比增长6.9%。 出口品种日益丰富。前8个月,我省对共建国家出口商品种类已拓展至60个类别165种商品,其中,汽车、汽车零配件等工业制成品已成出口主力,分别出口218亿元、50.3亿元,合计占我省对共建国家出口总值的二成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动能强劲,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出口分别同比增长41.1%、31%。 大宗进口需求强劲。前8个月,我省自共建国家进口大宗商品718.5亿元,同比增长26.5%,占全省自共建国家进口总值的73.6%,拉动全省自共建国家进口增长16.5个百分点。其中原油、铝矿砂进口增长强劲,进口原油221.5亿元,同比增长494.1%;进口铝矿砂75.7亿元,同比增长54.9%。

[详情] 近日,在石家庄海关所属秦皇岛海关监管下,一批1.2万吨豆油启运发往印度霍尔迪亚港。这是河北省豆油首次出口印度,开辟了粮油产业对接南亚市场的新通道。 豆油是我国传统优势粮油产品,富含不饱和脂肪酸和维生素E,深受国际市场青睐。为保障河北省首批输印豆油顺利出口,秦皇岛海关打造“智慧检疫+智能通关”全链条监管模式,应用“进口粮食智能检疫系统”,实现对原料的源头风险管控和高效筛查。开展“一对一”政策帮扶,深入解读印度植物油标签标识、质量安全标准和进口流程等。依托信息化系统,自动对碰审核出口申报数据,推行“提前申报”“预约查验”等便利化措施,做到货物即报即审、即到即验、即验即放,保障“零延时”通关。 今年以来,秦皇岛海关聚焦粮油产品出口“标准高、时效强”的特点,积极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通关提速”的监管服务体系,助力区域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外贸朋友圈。统计显示,1-8月,秦皇岛海关共监管出口植物油及相关产品货值9133.6万元,同比增长13.2倍。

[详情] 9月29日4版 近日,雄安综合保税区内第2万票跨境电商货物通过雄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顺利完成申报。申报数据经石家庄海关所属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石家庄分中心(以下简称“石家庄分中心”)电子口岸专网数据交换二级节点,实时传输至海关总署,为雄安新区跨境电商数据申报提速提供了坚实保障。 以往,雄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主要通过互联网交换节点传输数据,存在上传速度较慢、网络不稳定等问题。为此,石家庄分中心主动对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及地方运营单位,推动数据传输模式由互联网传输平稳切换至海关电子口岸专网(以下简称“专网”)传输,实现了数据传输通道的升级重构。切换专网后,网络平均延迟降至80毫秒,链路可靠性提升至99.99%,每分钟可处理报文约6000票,大幅提升了数据传输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加高效、稳定、安全的数据服务,有力保障了跨境贸易顺畅运行。 “自从切换至专网,数据上传再没出现过卡顿、高峰时段传输中断等问题,响应速度更快了,运维成本也明显下降,使我们能更加专注于服务雄安新区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雄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人员牛思佳说。 下一步,石家庄海关将持续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深化节点功能应用,强化数据赋能,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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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比利时王国联邦食品链安全局(以下称比方)关于比利时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比利时宠物食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比利时王国联邦食品链安全局关于比利时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宠物食品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宠物湿粮、干粮、零食和咬胶等。 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宠物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比方批准并合法生产。 (二)实施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为基础的卫生管理体系。 (三)接受比方的监督检查,未因发生安全卫生问题被停产、限产。 (四)经比方推荐,获得中方注册登记。比利时输华宠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 四、原料的来源动物要求 (一)不得来自反刍动物(乳和乳制品除外)。 (二)不得来自非法猎杀或者非法捕捞的动物。 (三)不得来自因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 (四)不得来自因控制或者扑灭动物疫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者扑杀的动物。 (五)陆生动物须在比方批准的屠宰场进行屠宰,经宰前、宰后检验,并且未显示任何可通过该产品传播给人类或动物的动物传染病的临床症状。 五、原料要求 (一)经比方安全卫生监测检测合格,符合比利时和欧盟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要求,适合用于宠物食品生产。 (二)动物源性原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含有反刍动物源性成分,未受到反刍动物源性成分的污染(乳和乳制品除外)。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并经中方认可的非洲猪瘟、古典猪瘟、猪水泡病和口蹄疫的无疫区。 3.不能来自受中方相关疫情禁令限制的国家和地区。 4.来自比利时以外国家的动物源性原料,应为合法进口,经比方检验检疫合格,合法使用于宠物食品生产。 5.水产原料来源于水生动物(水生哺乳动物除外),以及在生产供人类消费的产品过程中产生的鱼副产品,原料来源动物无传染病症状。 (三)植物源性原料不得含有危害动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和禁止使用的成分;不含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六、生产加工要求 (一)生产企业按照比方批准或者认可的卫生管理体系组织生产,对生产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 (二)比方按照比利时和欧盟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加工进行日常监管,确保生产加工过程持续符合比方和企业有关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三)罐装宠物食品应使用F0值不低于3.0的热处理。 (四)膨化干制宠物食品应至少经过中心温度120℃以上膨化干燥加工,或者经中方评估认可的其他等效方式加工。 (五)其他加工宠物食品应经过中心温度90℃以上的热处理,或比方批准并经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方式处理。动物原料经过欧盟法规批准的工艺进行加工,确保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风险。 (六)所有乳制品成分均应经过热处理等工艺加工(初乳采用离子化方法加工以保存抗体),热处理和离子化加工方法应符合欧盟法规的相关要求,并经中方批准。 (七)生产过程按照卫生管理体系有关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未经批准原料成分、异物等污染。 七、包装、标签和存储运输要求 (一)包装材料是全新、洁净的,密封性和防潮性能良好、不易破损。 (二)包装加施中文标签,标签符合中国《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 (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并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非供人类食用”或“仅用于宠物食用”中文字样。 (四)宠物食品存储和运输过程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受到污染。 八、产品要求 (一)允许在比利时自由销售并具有完备的可追溯性。 (二)不得混有中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三)没有受到未经批准的生产原料或者成分污染。 (四)不含危害动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符合比利时、欧盟和中国有关安全卫生标准。 (五)出口前,按生产批次随机抽取5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罐装宠物食品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2.非罐装宠物食品符合下列要求: 沙门氏菌:25克中未检出:n = 5, c = 0, m = 0, M = 0; 肠杆菌科:在1克中n =5, c=2, m=10, M=300。 其中: n = 检测的样本数量; c = 细菌数量位于m 和 M之间的样本数量。如果其他样品的细菌数量为m或更少,该样本仍被视为可接受; m =细菌数量的阈值;如果所有样本中的细菌数量不超过m,则视为结果符合要求; M = 细菌数量的最大值;如果单个样本或多个样本中的细菌数量为M或更多,则视为结果不符合要求。 九、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输华宠物食品应由比方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双方有关议定书的要求。每批宠物食品须随附由中文或者英文写成的卫生证书,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 十、进境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十一、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除外)。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比利时输华宠物食品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卫生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来自非注册登记比利时生产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检出未经批准的动物源性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货证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无法进行有效的检疫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7.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宠物饲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8.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9.对发现严重不合格的,或者屡次发现不合格的,中方可暂停比利时有关企业输华资格。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1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比利时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比利时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厄瓜多尔共和国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以下称厄方)有关厄瓜多尔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关于厄瓜多尔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物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获厄瓜多尔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厄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进口产品要求 厄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国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 (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题: 1.厄瓜多尔已输华或拟输华野生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规定。 2.厄瓜多尔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与《议定书》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3.厄瓜多尔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捕捞水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国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国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四)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以及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例,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 (五)生产过程(包括捕捞、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均应符合中国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 (六)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五、证书要求 厄方负责按照中方的要求,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向中国出口的每批野生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证书至少用中文、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 卫生证书应完整填写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厄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和官方印章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厄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六、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1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葡萄牙共和国农业和海事部有关葡萄牙原羊毛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葡萄牙原羊毛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葡萄牙共和国农业和海事部关于葡萄牙原羊毛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原羊毛指产自葡萄牙境内未经加工的含脂羊毛。 三、进口产品要求 (一)产品来源地卫生要求。 1. 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有关规定,葡萄牙共和国农业和海事部(以下称葡方)确认葡萄牙没有口蹄疫、牛瘟、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 2. 一旦葡萄牙发生上述列明的特定疾病,葡方应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通报有关情况,包括疫病名称、发生疫病农场具体地址、受感染的动物种类和数量以及葡方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此外,葡方应立即停止向中国出口原羊毛; 3. 葡方按照WOAH法典实施预防、监测、控制和根除痒病的国家计划,并向中方提供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4. 葡方确认,动物剪毛前6个月内,出口原羊毛来源地区(以农场为中心,至少30公里半径范围内)没有发生炭疽、痒病、布鲁氏菌病和裂谷热。 (二)产品来源动物要求。 输华原羊毛来源动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葡萄牙出生、养殖,处于葡方有关动物疫病监控下,或者从已经获准向中国出口原羊毛的国家合法进口; 2. 没有受到移运限制,也没有作为布鲁氏菌感染根除计划的一部分被扑杀; 3. 来源于WOAH法典定义的痒病无疫区或无疫农场; 4. 没有可以通过原羊毛传播的危害人类健康和动物卫生的疫病。 (三)产品要求。 输华原羊毛不得带有动物组织、血液、粪便、土壤及其他杂物以及有害杂草种子。 四、储存企业要求 输华原羊毛的存储场所应符合以下兽医卫生要求: (一)没有与不符合相同卫生条件的其他原羊毛一起存储; (二)存储场所在葡萄牙官方兽医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 (三)存储场所内没有储存除输华原羊毛外的其他动物产品; (四)经葡方批准,并由葡方实施日常监管; (五)由葡方向中方推荐并经中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 五、包装、标签和存储运输要求 (一)包装由全新的不易破损材料制成,包裹完好,可以防止交叉污染; (二)成包羊毛包装上应有英文标识,标识应醒目、清晰; (三)标识应至少包括合同号(或批号或唛头)、产品名称、包号、产地; (四)输华原羊毛在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受到污染。 六、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葡方根据葡萄牙法律法规和《议定书》要求对输华原羊毛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兽医卫生证书,证明符合《议定书》有关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 核查是否已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 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葡萄牙输华原羊毛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将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葡萄牙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葡萄牙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关于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是指由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种植的扁桃仁(Prunus dulcis (Mill.) D. A. Webb)为原料,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经挑选、清洗、干燥或其他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扁桃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的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输华扁桃仁不得带有下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蠹蛾 Cydia pomonella、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霍氏长盾蚧Mercetaspis halli、扁桃仁蜂Eurytoma amygdali Enderlein、大丽花轮枝孢 Verticillium dahlia。 (二)输华扁桃仁不得带有活虫及添加或混杂的其他杂质。 (三)在乌方检疫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输华扁桃仁带有上述所列有害生物,乌方应立即暂停相应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扁桃仁输华,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并向中方通报。经中方评估符合要求后,来自相应企业的扁桃仁可恢复输华。 五、企业要求 乌方应按中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相关要求对输华扁桃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进行检查,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给中方注册。企业获得在华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输华。获得注册的乌兹别克斯坦输华扁桃仁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六、原料要求 输华扁桃仁的原料应来自经乌方确认符合相关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并予备案的种植企业。 七、加工过程要求 (一)输华扁桃仁应使用烘箱或烘干机等热加工机械进行脱水加工,加工过程中应剔除霉变粒。 (二)乌方应对输华扁桃仁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等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符合双方所在国家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三)乌方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方法,对输华扁桃仁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在输华扁桃仁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等时期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并实施诱捕。应中方要求,乌方应向中方提供上述所有年度监测结果。 (四)在乌方检验监管过程中,如乌方发现拟输华扁桃仁存在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相应产品不得输华。 八、包装、标识要求 输华扁桃仁应使用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新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九、运输要求 装运前,乌方应对输华扁桃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 十、证书要求 出口前,乌方应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扁桃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扁桃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The almonds certifi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almonds Exported from Uzbekistan to China signed by Uzbekistan and China on September 2nd, 2025. The goods are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the Chinese Side, such as Cydia pomonella, Lobesia botrana, Mercetaspis halli, Eurytoma amygdali Enderlein, and Verticillium dahlia.”(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扁桃仁符合中乌双方于2025年9月2日签署的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苹果蠹蛾 Cydia pomonella、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霍氏长盾蚧Mercetaspis halli、扁桃仁蜂Eurytoma amygdali Enderlein、大丽花轮枝孢 Verticillium dahlia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和格式应事先经双方确认。 十一、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进境检验检疫。输华扁桃仁到达中国入境口岸后,中国海关将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合格后准予进境。 (二)不合格处理。中方在输华扁桃仁中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规定的情况,中国海关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并将违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通报乌方。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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