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贸协定部分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截至2024年10月06日,(协定名称: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商品(商品类别第一类)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当年触发标准,海关对该类产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途农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本通知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4年10月9日
省电子口岸公司将持续为您做好服务保障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支持、信任和关注。国庆节假日期间,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常运行。省电子口岸公司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客服电话:0311-95198。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4年9月29日
关于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维护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中国人民银行计划于9月21日20:00-次日6:00进行系统维护,维护期间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系统业务将受到短时影响。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4年9月21日
关于9月20日海关系统维护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海关计划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22:00至22:30对通关业务相关系统进行维护。维护期间,通关、物流等系统将发生短暂中断,海关业务处理和回执将会受到延迟影响,请用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快件、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正常运行,不受本次系统维护影响。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4年9月19日
1 海南布局“三纵三横三出岛”低空航线主干网 展开
[详情] 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低空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简称《行动计划》),围绕建设低空基础保障设施、构建低空经济发展平台等6方面提出22项具体任务,明确到2026年建成通用机场9个,划设低空航线数量超300条,重点拓展建设8个低空应用场景,全省低空经济总产值超过300亿元。 《行动计划》提出,优化现有南北纵向低空航线,新划设3条东西横向低空航线、3条连接海南和大陆的进离岛通道,构建海南“三纵三横三出岛”低空航线主干网;统筹考虑低空文旅、商业运输、物流配送、空中巡查等场景拓展需要,划设低空航线。 《行动计划》明确,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按需改造儋州西庆、三亚天涯等通用机场,推进琼海博鳌等运输机场拓展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功能,建成儋州和庆、白沙元门、临高马袅、琼中、万宁5个通用机场,开展文昌、保亭、五指山等通用机场建设前期工作,布局建设跑道型通用机场。 为推动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建设,海南将规划500个低空飞行器起降场,优先在旅游景区、环岛旅游公路驿站、码头、海岛等重要地区,布局建设20个左右功能完善的基地型起降场,鼓励现有和新建住宅、楼宇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设施。 根据《行动计划》,海南将拓展城市空中交通场景,支持海口、儋州、临高等市县选定试点区域开通市内、城际、城郊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示范航线;支持海口、三亚、澄迈等市县依托产业园、商圈、大学城,开展“无人机+生活场景”物流服务。 在拓展低空飞行器跨海运输场景方面,海南支持划设海口—湛江、海口—徐闻、临高—湛江等地eVTOL跨海载人示范航线;支持海口、三亚、临高等市县依托通用机场和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开展货运eVTOL、大载荷长航时无人机跨海运输业务,全面提升跨海物流时效。
2 首条国内沿海邮轮旅游航线启航 展开
3 全国首个碳中和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试运营 展开
4 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全面开工 2027年5000吨级船舶可全年经由荆江直达重庆 展开
5 安徽五大专项行动提升交通发展能级 展开
[详情] 2024年1-8月,河北省外贸进出口总值4133.9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下同)增长14.2%。其中,出口2479.3亿元,增长12.9%;进口1654.6亿元,增长16.2%。主要呈现以下贸易特点: 贸易结构持续优化。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3663.4亿元,增长13.2%,占进出口总值的88.6%。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235.5亿元,增长46.7%。 企业主体活力充足。民营企业进出口2738.7亿元,增长20%,占进出口总值的66.2%。国有企业进出口725.8亿元,增长8.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668.5亿元,增长0.3%。 外贸“朋友圈”稳步扩容。对澳大利亚进出口583.6亿元,增长13.3%;对东盟进出口550.3亿元,增长30.5%;对欧盟进出口475.2亿元,增长24.5%;对巴西进出口364.2亿元,增长34.1%。此外,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其他成员国分别进出口1975.6亿元、1387.4亿元,分别增长12.9%、16%。 “新三样”产品出口倍增。机电产品出口1239亿元,增长23.6%,其中汽车、汽车零配件分别出口439.3亿元、143.7亿元,分别增长93.5%、2.5%;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391亿元,微增0.3%,其中家具及其零件出口74.4亿元,增长21.6%。钢材出口227.4亿元,增长24.1%。此外,“新三样”产品出口285.6亿元,增长1.7倍,其中电动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分别出口250.6亿元、2.8亿元,分别增长3.2倍、1倍。 大宗商品进口占优。大宗商品进口1135亿元,增长5%,占进口总值的68.6%。其中,铁矿砂及其精矿、铝矿砂及其精矿、天然气分别进口656.2亿元、48.9亿元、183.3亿元,分别增长16.6%、45.7%、12.6%。此外,进口农产品283.5亿元,微增0.2%;进口机电产品121.8亿元,增长28.1%。
[详情] 近日,在秦皇岛渤威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石家庄海关所属秦皇岛海关关员对一批出口至东南亚的日用百货完成查验放行,该批商品共计400余件,货值3.6万元人民币,标志着秦皇岛口岸跨境电商“9610”出口业务正式开通。 “石家庄海关、秦皇岛市政府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秦皇岛海关不断深化关地合作,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此次业务开通正是落实关地合作备忘机制的又一成果。”秦皇岛海关口岸鉴定一科科长刘巍介绍,“9610”是一个海关监管代码,该出口模式针对的是跨境电商中的小包裹、多品名、高频次发货的B2C(企业对个人)订单,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9610”模式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优势,逐渐成为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的主流模式。 望着缓缓驶出的货车,场所运营企业总经理张谛华满脸笑意,在他看来,场所顺利通过验收,如期开展业务离不开秦皇岛海关的大力支持,而对于未来他也充满信心。 为保障跨境电商业务顺利开展,海关提前定制“服务包”,靠前服务指导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和验收工作,7月9日场所通过验收后,该关指派专人“一对一”快速对接企业打通数据推送堵点,解决三单对碰、系统调试、转关数据申报等多项问题。针对跨境电商包裹时效性强的特点,海关还通过内部流程优化实现跨境包裹通关“一站式”办理,推动被布控包裹即时查验,即时放行,实现包裹“零等待”通关,全方位多层级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秦皇岛海关关长张文国表示,下一步,秦皇岛海关将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抓手,以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为切入点,优化监管服务,提升口岸便利化水平和智慧海关监管效能,助力秦皇岛深入拓展国际市场,全力支持秦皇岛开放性经济高质量发展。
[详情] 9月13日,经石家庄海关所属雄安海关审核确认,任意波形发生器、高速数字示波器等6台进口科研设备顺利“落户”雄安创新研究院,涉及货值969万元,减免税款126万元。 雄安创新研究院副研究员付孟博介绍:“雄安海关组建专家团队,提供精细化的服务保障,全程跟踪指导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提高了办理效率,让我们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也为雄安新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做足保障。” 石家庄海关积极服务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牢牢把握新区功能定位,积极推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成立“支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专题调度会,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通过举办减免税政策专题培训、“关长送政策上门”等集中开展政策宣传,针对业务办理疑难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助力新区国家级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雄安海关关长郭晓霞表示,下一步,雄安海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新区“两个并重”“三个并举”阶段性特征,以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为抓手,积极落实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海关税收服务助力外贸质升量稳各项措施,加大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助力雄安新区打通“政产学研金介”,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详情] 走进河北麦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流水线上一瓶瓶贴着红色番茄标识的罐头正通过自动化生产线灌装,工人们在快速打包装箱……9月3日,在黄骅港海关监管下,该公司一批45吨的番茄酱罐头启程出口喀麦隆。 “番茄酱罐头是中、西式菜肴常用调味品,深受非洲国家人民的喜爱,也是我们公司的主要产品。眼下,正值番茄酱出口旺季,我们正在积极备货。”河北麦德食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孙文秀介绍,“近年来,在海关多项惠企政策的帮扶下,公司的出口番茄酱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海外市场也不断扩展。今年,新增了佛得角、塞拉利昂等多个出口国家,销量也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 为更好支持番茄酱等特色农产品出口,黄骅港海关结合产品生产和出口特点,积极开展RCEP税收优惠等政策宣讲,助力企业尽享“政策红利”;设立出口鲜活易腐农产品查检“绿色通道”,实施“7×24小时”预约查检,缩短通关时间,为企业节约通关成本。同时,海关关员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企业优化产品出口流程,完善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据统计,1-8月,黄骅港海关监管出口非洲番茄酱2676万元,同比增长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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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RCEP全面实施带来的新机遇,助力企业用好RCEP政策红利,选用最优的自贸协定规则,合规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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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农村发展部(以下称莫方)有关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农村发展部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是指由莫桑比克境内种植的腰果树(Anacardium occidentale L.)和夏威夷果树(Macadamia ternifolia F. Muell., Macadamia integrifoliaMaiden &Betche, Macadamia tetraphylla L.A.S. Johnson)的成熟果实为原料,在莫桑比克境内经挑选、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供人类食用的去壳或未去壳腰果和夏威夷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莫桑比克输华腰果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棉刺盲蝽(Helopeltis schoutedeni)、东非桉刺盲蝽(Helopeltis anacardii)、东非可可缘蝽(Pseudotheraptus wayi)、乌黑副盔蚧(Parasaissetia nigra)、胶孢炭疽菌(Colletotrichum gloeosporioides Penz.)、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二)莫桑比克输华夏威夷果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异形小卷蛾(Thaumatotibia leucotreta)、南非桔蓟马(Scirtothrips aurantii)、东非可可缘蝽(Pseudotheraptus wayi)、花角绿蝽(Nezara antennata)、棉刺盲蝽(Helopeltis schoutedeni)、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三)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四)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腰果和夏威夷果中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五、生产企业要求 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的生产、加工、贮存单位由莫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 六、加工过程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莫桑比克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七、包装、标识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透气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装运前,运输工具应经莫方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九、证书要求 经官方检验检疫后,莫方应对批准输华的腰果和夏威夷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输华腰果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腰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腰果符合中莫双方于2024年9月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棉刺盲蝽(Helopeltis schoutedeni)、东非桉刺盲蝽(Helopeltis anacardii)、东非可可缘蝽(Pseudotheraptus wayi)、乌黑副盔蚧(Parasaissetia nigra)、胶孢炭疽菌(Colletotrichum gloeosporioides Penz.)、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夏威夷果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夏威夷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夏威夷果符合中莫双方于2024年9月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苹果异形小卷蛾(Thaumatotibia leucotreta)、南非桔蓟马(Scirtothrips aurantii)、东非可可缘蝽(Pseudotheraptus wayi)、花角绿蝽(Nezara antennata)、棉刺盲蝽(Helopeltis schoutedeni)、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处理方法(如药剂、温度、时间和其他技术要求)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十、其他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莫桑比克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马拉维脱壳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拉维花生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马拉维脱壳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花生(Arachis hypogaea L.),指产自马拉维境内脱壳花生籽实,输往中国用于加工或食用,不作种植用途。 三、允许的产地 马拉维全境。 四、企业注册 输华脱壳花生应来自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马方)批准的出口生产加工仓储企业,上述企业由马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中方将在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五、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脱壳花生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 1.大谷蠹 Prostephanus truncatus 2.四纹豆象 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3.豇豆轻斑驳病毒 Cowpea mild mottle virus 六、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1.马方应指导、监督输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 2.马方在种植期间应对中方关注的豇豆轻斑驳病毒进行监测,如发现该病毒应立即采取防除措施,降低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 3.马方应确保输华花生企业在储存或装运前采取必要的过筛清杂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携带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其他粮谷种子等。 (二)包装、运输要求。 输华脱壳花生必须进行包装,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撒漏。包装材料应当干净、未使用过,且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每个脱壳花生的包装上应至少有一个标签,注明企业名称、注册号码,并用中英文注明“从马拉维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脱壳花生”“SHELLED PEANUT FROM MALAWI TO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运输花生的集装箱在装运前须进行清洁。 (三)产品要求。 输华脱壳花生应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外来杂质。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出口前,马方应确保每批脱壳花生经过实验室检测,以证明没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豇豆轻斑驳病毒(Cowpea mild mottle virus)。马方确保每批脱壳花生都经过黄曲霉毒素限量检测,以确保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货物,马方应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meets the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eanut Protocol from Malawi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马拉维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本批货物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号以及集装箱编号。 输华脱壳花生在储藏过程中如发现仓储害虫或其他活虫,应当采取熏蒸处理,其熏蒸处理指标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七、进境检验检疫 输华脱壳花生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进境花生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进境花生应在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实施检验检疫。 (三)不合格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或来自未经注册的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发现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黄曲霉毒素等安全卫生项目超过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如截获本公告所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关货物经有效的检疫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如无法实施检疫处理的,采取退回或销毁措施。 5.如截获其他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马方通报,并根据违规情况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注册企业出口,甚至暂停马拉维花生输华等措施,直到马方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拉维花生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拉维花生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莫桑比克木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莫桑比克木豆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莫桑比克木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木豆(Cajanus Cajan),是指在莫桑比克境内种植和加工,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非种用木豆的籽实。 三、允许的产地 莫桑比克全境。 四、企业注册 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称莫方)应对输华木豆加工企业进行审核,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五、关注的有害生物 莫桑比克输华木豆不得携带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 1.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2.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3.暗条豆象Bruchidius atrolineatus 4.瘤背豆象属(四纹豆象和非中国种)Callosobruchus spp. (maculatus and non-Chinese) 5.大丽花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6.菜豆晕疫病菌Pseudomonas savastanoi pv. phaseolicola 7.豇豆轻斑驳病毒Cowpea mild mottle virus 8.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六、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莫方应指导木豆生产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国际认可的调查和监测方法,在木豆生长期和储藏期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疫情监测和农药使用情况调查。 (二)包装、运输要求。 输华木豆以包装形式运输,采用符合中方要求的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使用英文标注“This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以及产品的品名、产地、加工企业及其注册号、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三)产品要求。 输华木豆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活虫、虫卵,不得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出口前,莫方应对木豆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要求的货物,莫方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is consignment meets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pigeon pea exported from Mozambique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莫桑比克木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该批货物的加工企业及其注册号等信息。 如发现输华木豆中有活体昆虫的,应在出口前进行有效的检疫处理,检疫处理的方法、时间、温度、药剂等信息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七、进境检验检疫 输华木豆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进境木豆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木豆应在中国海关指定的监管场地实施检验检疫。 (三)不合格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有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除害处理;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发现带有土壤、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无害化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如发现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向莫方通报,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企业出口措施,直至暂停莫桑比克木豆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莫桑比克木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莫桑比克木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渔业部关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渔业部关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可可豆,英文名Cocoa Beans,是指在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种植和加工的未经烘焙可可(Theobroma cacao L.)籽粒,去除果肉和果荚,经发酵、干燥、筛选等工艺制成。 三、允许的产地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全境。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可可豆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花生豆象 Caryedon serratus 2.大核疫霉/可可黑荚病菌 Phytophthora megakarya 五、装运前要求 (一)注册登记要求。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渔业部(以下称圣普方)应对输华可可豆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方将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实施注册登记。 (二)生产要求。 1.圣普方应当按照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在可可生长和可可豆的生产加工、存放期间,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管理。有害生物疫情调查与综合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圣普方授权机构的培训。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不得使用中方禁止使用的农药。 2.根据中方需要,圣普方应向中方提交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调查报告和综合防治记录。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发生新的有害生物时,圣普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向中方通报,以便中方开展评估。 3.可可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采取措施,剔除霉变豆、虫蛀豆、异物,不得带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三)包装、运输要求。 1.加工好的可可豆应单独存放,与销往其他市场的可可豆及未加工的可可豆隔离分开,防止受到污染。 2.可可豆应使用干净卫生、新的、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上应标明“This product will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字样以及产品的品名、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登记号等中文或英文信息。 3.装运前,装运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防止受到有害生物污染。 (四)产品要求。 可可豆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出口前,圣普方须对输华可可豆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coa Beans from Sao Tome and Principe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熏蒸处理的,熏蒸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处理温度和持续时间等信息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六、进境检验检疫 可可豆到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进境可可豆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来自未经注册的加工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土壤,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等,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检疫要求或食品安全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向圣普方通报,并视违规情况严重程度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直到中方确认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