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5日海关系统维护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海关计划于2025年7月5日进行网络维护,预计7月5日7时、12时至14时左右,低值货物通关管理、快件通关管理、出口货物电子底账业务及010-95198热线等将会发生短时中断。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7月3日
关于6月28日海关系统维护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海关计划于2025年6月28日进行网络维护,预计6月28日7时、12时至14时左右,低值货物通关管理、快件通关管理、出口货物电子底账业务及010-95198热线等将会发生短时中断。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6月27日
关于“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报要求,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单一窗口”拟对属地查检系统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导入报文调整 1、ITF_DCL_IO_DECL节点新增字段 ConsignorScc(发货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填写发货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DeclRegScc(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填写申请单位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ITF_DCL_IO_DECL节点字段调整 ConsigneeCode(收货人代码):长度由10位调整成50位。 3、ITF_DCL_IO_DECL_GOODS节点字段调整 MnufctrRegNo(生产单位注册号):名称调整为“生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内容由海关十位编码调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单一窗口导入客户端出境检疫检疫申请入口调整 导入目录从【货物申报】-【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调整至【属地查检】-【出境检验检疫申请】。 三、接口说明参见: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属地查检-《属地查检导入接口说明》。 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6月27日
关于6月29日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更新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使用的证书将于2025年6月29日到期,到期后客户端控件将无法正常使用。为避免影响业务,请用户于2025年6月28日24时前将控件更新至1.5.53版本,更新方法如下: 方法一:点击“开始”菜单->“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检查更新”,并依照提示信息操作。 方法二:点击电脑屏幕右下角弹出的客户端控件提示框中的“更新”按钮。 方法三:自行下载安装包,下载地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最新动态-关于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更新通知-【点此链接】。 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6月20日
1 贵州交通“一路一策”抢通榕江灾毁公路 展开
[详情] 6月28日,受强降雨影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再次迎来洪峰,辖区内多条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出现洪水漫路、路基冲毁、边坡坍塌等险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由设计、施工、养护等单位组成的榕江县灾毁公路抢通突击队,按照“一路一策”原则全力抢通辖区受损受阻路段,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与应急物资运输畅通。 经初步摸排,榕江县古州镇、八开镇、定威乡等7个受灾严重乡镇共有断交公路41条141处,主要集中在都柳江沿岸及平永河、寨蒿河周边区域。突击队组织16名设计人员与4家施工企业现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派出200余名抢修人员和49台施工设备。截至6月28日17时,突击队已抢通乐里镇3条公路。 6月29日,榕江县终止防汛一级应急响应。交通运输部门安排专人实时关注县域内河流水位变化情况,以及各受灾路段的路况信息,一旦具备作业条件,立即组织抢修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通工作。
2 新时代“八棵树精神”宣讲团走进部党校 讲好交通故事 汲取奋进力量 展开
3 物流通 产业活 人气旺 深中通道通车一周年车流3155万辆次 展开
4 辽宁增加公路智能监测预警装备 展开
5 各地交通部门前置抢险力量“随断随抢” 展开
[详情] 在全球互联互通的时代背景下,跨境贸易往来和人员流动频繁,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随之增大。口岸是外防输入的主战场,海关是严守国门一线的主力军。“铸盾行动”是2025年“智关强国”行动的标志性行动之一,也是海关坚决筑牢国门安全防护屏障的有力之举。当前,全国海关以科技创新赋能智慧检疫监管模式加速变革,不断提升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质效。 智能研判:化被动“遇见”为主动“预见” “所有通道都已开放,请依次有序通过闸机。”近日,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入境大厅人流如织,杭州海关所属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关员正在引导一批国际旅客快速通关。作为浙江省最大的空中门户,杭州空港口岸近期迎来旅客流量高峰。 在繁忙的通关现场背后,一场智慧监管的变革正在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指挥中心悄然展开。海关关员通过“旅客通关在线”平台对即将抵达的入境客运航班进行航前风险分析研判,对症状监测、流调排查、采样送检等卫生检疫环节开展全链条监控,动态追踪入境旅客抽检采样情况,对检疫异常数据进行智能统计。“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高风险航班和旅客,实现检疫监管有的放矢。”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旅检五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平台还可以智能分析15类口岸常见传染病的人群分布态势,通过对不同时段、航线、来源国的多维数据分析,为动态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精准指导口岸检疫布控调整与监测方案优化。 “现场情况正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北三指廊,佩戴智能音视频设备的海关关员实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医学巡查情况。这种“中心指挥+现场处置”的联动模式目前已在海关旅检现场全面应用。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在指挥中心进行远程指导,现场关员则负责异常情况处置,实现了“数据实时传输、指令即时下达、事件实时协同处置”的智慧监管闭环。
[详情] 6月30日,金砖国家“智慧海关”示范中心网正式上线。 该网站是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的网络展示载体,通过中文、英文、俄文、阿拉伯文四种语言,分金砖贸易、合作会议、智慧海关、企业服务四个模块,为其他金砖国家海关在网络空间了解中国智慧海关的建设经验和成效、深化智慧海关实践与合作提供便捷窗口,同时为企业提供金砖国家海关政策和贸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该网站的开发与上线是海关总署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建立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对于进一步深化金砖国家间的智慧海关建设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持续加快推进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围绕“建设金砖国家‘智慧海关’示范中心网”“建设‘智慧海关’建设与合作示范点”和“开展金砖国家海关能力建设与交流合作”等重点任务,搭建金砖国家“智慧海关”建设与合作的互动载体与共享平台,服务金砖国家间经贸高质量发展。
[详情] 近日,江门海关所属台山海关查检科关员对一批供港鸡苗开展监装查验,在加施封识后,满载着活鸡苗的运输车辆顺利启程前往香港。 “供港活鸡苗运输对时效性要求高,运输时间过长是导致鸡苗应激性死亡的主要原因。”台山市润沣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潘国健表示,“随着通关越来越便利,现在鸡苗的存活率基本在99%以上。” 针对活鸡苗对通关时效性要求高的特点,江门海关根据企业出货计划,动态调整查验资源,实行“提前申报+优先查验”模式,并依托“港珠澳大桥—黄茅海大桥”新通道,完善“属地+口岸”监管联动机制,设立供港农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通关时间压缩20%。该关还建立“生物安全监测+企业自检自控”管理模式,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监测,助力活鸡苗连续多年安全供港。 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江门海关监管供港活鸡苗145.6万只、货值594.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3.4%、28.6%。
[详情] 近日,一批包含电子产品、日用品等在内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正有序通过高速运转的分拣线,办结海关监管手续后将被运往马来西亚。随着这批商品的装运发出,标志着今年黄埔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出口货值突破1000亿元、清单超7亿票。 东莞易通致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出口品类涵盖衣服、手提袋、3C类产品等。东莞市易通致远公司负责人陈创杰说:“我们的出口包裹对时效要求很高,海关加强出口申报指导,支持‘24小时预约通关’模式错峰办理业务,提升通关效率,现在我们日均跨境电商出口清单能达到约50万单。” 黄埔海关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东莞-香港国际空港中心出口,助企拓展物流通道。同时,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严格监管出口管制物项,发挥非侵入式查验设备智能审图、同屏比对等功能,确保既“管得住”又“放得活”。 为了保障国内商家“卖得出、退得回”,黄埔海关加强出口退货保障,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打破退货只能在同一直属关区内开展的限制,提高出口退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今年1-5月,黄埔海关开展跨关区退货7万余个包裹。 “海关完善大批量退货商品监管模式,指导开展‘境外预理货+境内快速通关’模式,退货周期从20天缩短至5天。陈创杰说。 黄埔海关将深入落实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系列措施,支持企业拓展海外新兴市场,助力更多中国企业在全球跨境电商市场浪潮中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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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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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RCEP全面实施带来的新机遇,助力企业用好RCEP政策红利,选用最优的自贸协定规则,合规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
敬请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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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示
[详情] 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原则,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除外。 二、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应当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在华注册,获得注册之日起生产的水产品方可输华;对于食用水生动物,其养殖、包装企业也应当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方可开展输华贸易。 三、日本水产品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 四、海关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我国民众的健康安全。 海关总署2023年第10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监管(不含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在产地/组货地海关办理检验检疫申请。 申请人指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发货人、货主、生产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等。 二、申请人办理检验检疫申请,应按有关规定提交合同、发票、授权委托协议及其他与检验检疫相关的纸质或电子单证,按照规定可以免于提交的除外。 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出口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涉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海关需要验核或补充单证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 三、申请人需要撤销或更改检验检疫申请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撤销或更改手续。申请后30日内未配合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申请处理。电子底账数据已被出口报关单核注的,不允许撤销。涉及证单更改或撤销的,申请人应交还原证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应重新办理检验检疫申请: (一)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二)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涉及检验检疫要求调整的。 (三)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五、出口货物一般于报关或装运7日前申请检验检疫,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必要的检验检疫时间。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的,海关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5年7月7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关于香港输内地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乳品输内地: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海关总署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关于香港输内地乳品的合作安排》。 二、允许输内地的产品 输内地乳品是指用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各类乳制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内地乳品生产企业须经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以下简称香港食环署)批准或注册,在香港食环署的监督之下持续符合内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输内地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海关总署注册,未获得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输内地。 四、证书要求 输内地乳品应随附香港食环署出具的卫生证书,每批次货物均应随附原件以证明该批产品符合有关规定。证书应载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产品来自持有香港食环署颁发有效牌照的生产企业; (二)产品来自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生产企业,并在证书中标注企业注册编号; (三)产品使用的原料乳全部来源于内地乳品企业且经检验检疫合格; (四)产品中兽药、农药、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不超过内地规定的最高限量。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内地法律规定的要求; (五)产品适合人类食用。 提供官方印章印模、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官名单、防伪标识说明等。以上内容如有更改、变换,应提前一个月向海关总署通报。 五、食品安全要求 (一)输内地乳品应当符合内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安全卫生,适合人类食用; (二)输内地乳品的生乳原料全部来源于内地乳品企业且经检验检疫合格; (三)依据原料乳检测结果,所用原料乳中兽药、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不超过内地标准规定的最高限量; (四)用于加工乳制品的生乳中不含变质乳,以及初乳(用于加工牛初乳粉时除外); (五)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未添加初乳成分; (六)输内地乳品应在仓库专用区域进行贮存并明显标识。 六、包装和标识要求 输内地乳品的标签及标识应当符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存放和运输要求 输内地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保持卫生,防止受致病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产品要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货物装入车厢或集装箱后,香港食环署监督抽检并施加封识。运输过程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香港输内地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香港输内地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马方)有关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马拉维夏威夷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马拉维夏威夷果,是指由马拉维境内种植的夏威夷果(Macadamia ternifolia、Macadamia integrifolia and Macadamia tetraphylla)为原料,在马拉维境内经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夏威夷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的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不得带有下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坚果异胫小卷蛾(Thaumatotibia batrachopa); (二)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三)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在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坚果中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五、生产企业要求 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生产企业应确保其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的生产、加工、贮存单位应由马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 六、加工过程要求 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的原料应来自经马方确认符合相关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夏威夷果种植生产企业。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等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马拉维共和国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未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七、包装、标识要求 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透气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夏威夷果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要求 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装运前,马方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九、证书要求 经官方检验检疫后,马方应对批准输华的夏威夷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夏威夷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夏威夷果符合中马双方于2025年6月12日在长沙签署的关于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坚果异胫小卷蛾Thaumatotibia batrachopa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处理方法(如熏蒸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处理温度和持续时间等信息)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十、其他要求 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马拉维输华夏威夷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拉维夏威夷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拉维夏威夷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