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锂电包装”应用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1、新增“信息补录”报文导入接口。 2、“业务回执报文”:调整BizType(业务类型)节点说明。 3、“随附单据报文”:删除SeqNo和Lotid节点。 4、导入接口说明参见: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出口锂电包装-《出口锂电包装导入接口说明》。 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6年7月21日
关于7月12日北京银行系统维护影响金融服务业务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北京银行将于7月17日23:30至7月19日凌晨4:00期间进行核心系统重构上线。系统重构期间,通过该行办理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金融服务业务将受影响。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6年7月14日
关于7月12日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参数更新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2024年第51号联合公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1号(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及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单一窗口”拟对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目涉及的参数进行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禁限管制识别码”新增石墨、稀土、挖泥船相关参数。 2、“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新增石墨、稀土、挖泥船相关参数。 3、参数详情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参数查询-《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 相关更新将于2026年7月12日起生效,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依照最新参数要求填报。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6年7月10日
关于7月8日加强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身份认证的公告
[详情]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口岸系统安全,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在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中增加身份核验措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8日起,企业在办理电子口岸卡新办及补办业务时,对于持居民身份证的法定代表人、操作员及经办人,需补充完成人脸核验。 二、企业提交办卡申请后,相关人员须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脸核验。 三、关于人脸核验功能的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请留意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chinaport.gov.cn)-客服专区-常见问题中发布的《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人脸核验操作指引》。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6年7月7日
1 邱县:客货同网 同步运输 展开
[详情] 夏日晨光熹微,邯郸市邱县的26辆客货邮专线公交车已穿梭在的城乡间。近年来,邱县逐步构建起县、乡、村三级物流网,创新推行“客货同网、同步运输”模式。客货邮专线既保障客运,又搭载快件,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收发快递、对接产销。2025年,邱县入选省级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目前,邱县已开通20条客货邮专线。 “以前卖自家种的水果,得自己想办法拉到县城。现在公交车直接来收,在家就能收钱。”近日,邱县新马头镇果农王大爷的话,道出了不少农户的心声。借助客货邮专线,邱县的瓜果、杂粮、手工布艺等特色产品直达城市市场,销路拓宽了,价格也上去了。与此同时,网购商品直接送到村口,老年人也能轻松享受电商的便利。村级服务站提供代收代寄、代购代办等贴心服务,让村民省心省力。融合发展还带动了乡村就业,物流分拣、快递收发、农产品包装等岗位就近落地,村民实现了家门口就业,顾家增收两不误。 “以前给在外上班的孩子寄土特产,要骑半小时电动车到镇上快递点,现在在家门口公交站就能寄,又快又便宜!” 近日,邱县梁二庄镇村民刘大妈说,不仅农产品能运出去,孩子们网购的衣服、农资、药品还能直接送到村口,年纪大了不用跑腿,真正实现了快递进村、山货进城。
2 黄骅港重点项目建设加速推进 展开
3 我省推动各类港航项目建设提质提效 展开
4 邢汾高速新增清家沟互通工程初步设计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展开
5 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分局“惠企直通车”系列宣讲活动第二期成功举办 展开
[详情] 石家庄海关统计显示,2026年一季度,河北省进出口总值1849亿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下同)增长35.8%,高于全国20.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067亿元,增长28%;进口782亿元,增长48.2%,实现外贸良好开局。 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进出口模式多元布局。从数据看,以市场参与度更高、更灵活的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1523.6亿元,增长25.3%,占进出口总值的82.4%。此外,物流效率更高、产业聚集更强的保税物流和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快速增长,一季度,以保税物流和加工贸易方式分别进出口213.9亿元、78.8亿元,分别增长166%、68.2%。 对外开放格局加速拓展。随着河北外贸“朋友圈”的不断扩大,开放格局正从“点状突破”向“多点支撑”转变。一季度,对拉美地区、东盟、非洲等新兴市场分别进出口266.4亿元、211.2亿元、210.3亿元,分别增长36.9%、37.3%、97.6%,合计拉动全省进出口增长17.1个百分点。同期,对澳大利亚进出口181.9亿元,增长7.5%;对欧盟进出口173.6亿元,增长34.9%;对巴西进出口106.3亿元,增长13.1%。此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持续走深走实,对共建国家进出口1203.2亿元,增长51.8%,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65.1%。 出口新动能持续发力。好产品是外贸发展的根基,多年来,河北深耕传统产品的提质更新和新兴产品的开发创造,一批批优质产品加速走出国门。一季度,河北机电产品出口508.1亿元,增长23.3%,占出口总值的47.6%。其中,汽车出口140.1亿元,增长12%;锂离子蓄电池出口11.9亿元,增长8.2倍;光伏产品出口7亿元,增长67.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62.2亿元,增长19.8%,其中电子技术出口17.7亿元,增长39.2%;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出口10.6亿元,增长28.3%;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出口9.6亿元,增长79.5%。同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137.6亿元,增长17.1%,其中纺织服装出口64.6亿元,增长4.8%;钢材出口121.6亿元,增长58.5%。新旧动能的协同发力不仅体现出河北产业基础的稳固,也使外贸结构更加均衡、韧性更强。 资源供应渠道多样化。3月,我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50.4%,为12个月内最好水平,制造业景气水平回升有效扩大了国内资源能源类商品进口需求。一季度,河北能源产品进口281.3亿元,增长166.9%,占全省进口总值的36%。其中,铁矿砂及其精矿进口198.9亿元,增长6%;原油、天然气分别进口185.2亿元、84.4亿元,均实现30%以上的增长速度。
[详情] 深入一线“精准触达”,聚焦产业“定向滴灌”。近日,石家庄海关紧扣稳外贸、促发展主线,在衡水市安平县举办“12360政策直播间走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政策宣讲活动。该活动为石家庄海关支持河北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7+3”政策体系出台后深入产业前沿宣传解读第一站。活动聚焦“中国丝网之都”千亿级产业集群,专题解读海关支持县域现代化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本次宣讲会由石家庄海关主办,衡水海关、安平县政府承办,采用“线下+线上”模式开展,安平县200余名丝网企业代表现场参会,省内其他外贸企业1100余人通过线上方式同步观看。 活动现场,海关业务专家结合安平丝网外贸实际案例,深度解读《石家庄海关支持县域现代化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介绍“县域+场所+口岸”三级集货中心总体思路与核心举措。同时,详细讲解AEO认证、主动披露、合规申报等海关惠企措施,帮助企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避市场开拓风险。活动现场还设置了问答环节,与会企业边听边记,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踊跃提问,互动氛围热烈。 “这种形式很好,很接地气,既有宏观政策,又有案例解读,既解渴也实用,贴合丝网行业实际。”安平县星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邹海兵表示,“通过与海关专家的现场沟通,解决了我们在产品申报方面的困惑,也学到了很多其他的外贸新知识,收获很大。” 安平丝网作为河北省首个千亿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拥有500多年传承,形成从拉丝、织网到深加工、外贸出口的完整产业链,产品远销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编织类丝网产销量、出口量占全国80%以上,是河北制造走向世界的标志性名片。 一季度,安平外贸交出亮眼“成绩单”,进出口总值16亿元,同比增长32%。外贸大幅增长的背后,离不开衡水海关的精准帮扶。今年以来,衡水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好惠企政策组合拳,持续助力壮大丝网外贸主体,不断释放原产地政策红利,全面落实进出口税收优惠、通关便利化、AEO培育等惠企举措,为丝网出口按下“加速键”。 衡水海关关长孟勇表示:“服务发展是海关职能所在。下一步,衡水海关将充分发挥属地海关优势,聚焦丝网产业设备更新、便捷通关、市场拓展等需求,做好产业发展外贸调研,针对企业实际问题持续开展精准帮扶,为丝网产品出海保驾护航。” 聚焦全省“8+107”重点产业及特色产业集群布局,石家庄海关近日出台了《支持河北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重点围绕钢铁、化工等7个重点领域和石家庄生物医药、保定箱包、唐山机器人等3个特色集群,按照“普适性+定制化”思路,细化出126条具体惠企举措。根据不同产业特点,梳理外贸通关共性问题,通过政策宣讲、入企走访,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石家庄海关将充分用好“关长送政策上门”“石家庄海关12360政策直播间”等特色机制平台,推动相关措施直达基层、惠及企业,推动全省产业集群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详情] 据石家庄海关统计,2026年一季度,该关为河北省出口企业签发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书2532份,签证金额11.8亿元,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约177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8.4%、64.2%、64.2%,有效提升“河北制造”海外市场竞争力。 宝瑞泰(沧州)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沧州的塑料薄膜出口企业。“今年以来,我们公司在海关办理了93份RCEP原产地证书,凭借这些证书,可以享受到140多万元的关税减免。”公司经理刘明介绍,海关动态跟踪企业出口情况,建立专属服务机制,匹配最优关税减让方案,为他们下一步优化出口布局,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保障。 据悉,为让原产地政策加快转为企业出海红利,石家庄海关还持续推行“线上申请+智能审签+自助打印”签证模式,指导企业规范填报,压缩审核时限,实现原产地证书即报即审即领;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原产地业务预约办理、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保障货物快速通关、及时享惠。 石家庄海关关税处副处长薛茜表示:“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政策宣传的深度与广度,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业态的辅导。通过大数据分析报关数据,建立政策适配企业清单,助力更多外贸企业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拓展国际市场。”
[详情] 《河北日报》4月23日6版 近日,在霸州市春松家具有限公司车间里,一批木制椅子完成打包,即将发往东南亚。至此,该企业转型出口以来的首个海外订单全部发货。负责人周泽皓看着集装箱卡车驶出,长舒了一口气:“海外市场的大门,算是叩开了。” 仅在一个多月前,周泽皓还急得睡不着觉。那时,他攥着刚签下的东南亚订单,既兴奋又焦虑。兴奋的是开拓了新市场,焦虑的是他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注册登记制度和出口检疫要求一无所知。 周泽皓听同行说过,家具这类竹木草制品检疫不合格,轻则重新处理,重则销毁和退运。“货出了门,钱没到手,还得赔违约金。”他越想越坐不住,最终拨通了石家庄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接线员认真记录下他的问题。让周泽皓没想到的是,不到两小时,石家庄海关所属廊坊海关的电话就打了过来。 第二天,廊坊海关关员就来到公司。他们扎进车间里,从车间布局到工序衔接,从热压机的压力、温度到作用时间,逐一推演优化。 企业原有生产流程按内贸标准设计,与出口检疫要求差距不小。关员们手把手帮助企业全面重构出口质量管控体系,修订质量管理手册,并建立以统一订单号为核心的追溯机制,确保每一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库,全流程可查可溯。 短短几周,春松家具的软硬件全面达标,完全符合出口标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货物陆续发往海外。“没想到一个电话就解决了大难题,我们做出口心里有底了。”周泽皓说。 廊坊海关开展“一对一”帮扶的同时,12360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梳理热线受理情况发现,多家廊坊家具企业集中来电咨询此类问题。 “这很可能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产业在特定发展阶段面临的普遍性难题。”石家庄海关12360服务热线负责人吴迪说。 海关对此展开产业调研发现,廊坊家具产业历经近40年发展,已形成特色产业集群,但企业多由早期的家庭作坊、小型加工厂起步,以中小制造企业为主。近年来,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大量企业同时转向海外市场。从内贸到外贸的转型,成了大家共同面对的坎儿。 于是,3月中旬,一场政策宣讲会在霸州家具展厅举行。石家庄海关的业务骨干现场开讲,并同步线上直播。 上百家家具企业负责人到场,更多企业代表在线参与。关员们从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认证、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到远程属地查检、报关单修撤,逐一进行讲解,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企业后续咨询。 “以后遇到问题,发微信就能问。”霸州欧戈家具有限公司经理黄欢宁说,“这不仅降低了经营成本,也让我们拓展海外市场更有底气了。” 一家企业的求助电话,促成了一场覆盖整个产业的主动帮扶行动。从帮一个企业到帮一个产业,从“一次办好”到“一办到底”,这不仅是服务方式的升级,更是工作理念的转变。 如今,石家庄海关聚焦全省8个重点产业、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构建起包含7项普适性服务举措和3类定制化解决方案相结合的“7+3”支持政策体系。 石家庄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河北省家具及其零配件出口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正如周泽皓所说:“海关把政策变成了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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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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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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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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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服务
RCEP服务
聚焦RCEP全面实施带来的新机遇,助力企业用好RCEP政策红利,选用最优的自贸协定规则,合规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
敬请期待 -

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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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示
[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公安部决定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对原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修改)分别签发《证明书》和《随车单》的,在进口车辆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签发“两证合一”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称新版《证明书》)。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进口汽车、摩托车放行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新版《证明书》申请。 三、进口非中规车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目中申报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如“原欧规”“原美规”“原加规”“原中东规”等)。 四、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仅签发《证明书》或者《随车单》之一的,按照原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五、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中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安部公告2024年第70号以及海关总署、公安部公告2025年第8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安部 2026年6月1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的公告.pdf
[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促进贸易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六)《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供港澳新鲜和保鲜蔬菜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三、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 本公告所称的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加工企业)指供港澳新鲜和保鲜蔬菜的收购、初级加工的生产企业。 海关对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生产加工企业应填写《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表》(附件1),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按照《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要求》(附件2)执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长期有效。 四、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保证供港澳蔬菜符合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检验检疫要求。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应当符合内地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从蔬菜原料验收、生产加工、包装到供港澳的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原料供应商评价、进货验收、有毒有害物质自检自控、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应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人员。 1.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蔬菜原料来源种植基地名录,名录信息应包括种植基地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鼓励蔬菜原料来自企业自有蔬菜种植基地,或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地理标志等认证的蔬菜基地。 2.生产加工企业应对蔬菜原料进行进货验收,验核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记录进厂原料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信息等,并妥善保存相关验收记录、原料购买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至种植基地。 3.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供港澳蔬菜进行自检自控,根据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四)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供港澳蔬菜的运输包装标识上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备案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供港澳蔬菜的包装应清洁卫生,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五)生产加工企业应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要求提供出货清单,并对装载供港澳蔬菜的陆路运输工具加施封识,封识号码应标注在出货清单或其他单证上,出货清单样式见附件3。 (六)供港澳蔬菜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七)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记录档案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鼓励生产加工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相关记录档案。 五、检验检疫 (一)供港澳蔬菜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 海关受理申请后,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准予供港澳;不符合要求的,经技术整改合格后准予供港澳,不能进行技术整改或技术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供港澳。 (二)供港澳蔬菜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向海关申报。口岸海关依法实施口岸查验,符合要求的,准予放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行。 (三)对于采用集中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的供港澳蔬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一)海关依法对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持续符合备案条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海关对供港澳蔬菜中污染物、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三)供港澳蔬菜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通报的,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应组织开展调查,必要时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同时可要求生产加工企业提交检测报告。 (四)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责令整改。整改期间,经风险评估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可暂停受理其产品供港澳检验检疫申请: 1.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良的; 2.设施设备与生产能力不能适应的; 3.进货验收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不全的; 4.蔬菜原料来源不明的; 5.包装和标识不符合要求的; 6.产品被检出含有禁用农药、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7.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 8.被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通报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的。 (五)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取消企业备案: 1.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隐瞒或者谎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 3.被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通报质量安全不合格1年内达到3次的; 4.拒不接受海关监督管理的。 (六)生产加工企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海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七、信息通报 海关应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协作,强化各部门协同共治。供港澳蔬菜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主管部门通报不合格的,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应当向生产加工企业反馈有关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9〕6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表.docx 2.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要求.docx 3.供港澳蔬菜出货清单(样本).doc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1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 .doc 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 .pdf
[详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以下称俄方)关于俄罗斯配合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俄罗斯配合饲料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配合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配合饲料是指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生产加工企业要求 (一)经俄罗斯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合法经营; (二)实施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为基础的卫生管理体系; (三)经俄方推荐,获得中方注册登记。 四、原料要求 (一)动物源性原料。 1.陆生动物源性原料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并经中国认可的有关动物疫病的非疫区; 2.水生动物源性原料应来自俄罗斯本国的水产养殖场或合法捕捞的水生动物; 3.不得为因扑灭动物疫情而扑杀的陆生动物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 4. 反刍动物饲料中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二)植物源性原料。 1.不含任何被中国、俄罗斯联邦及欧亚经济联盟法律法规禁止的、对动物健康有害的物质,包括未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其中有毒物质含量不得超过中国、俄罗斯联邦及欧亚经济联盟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量; 2.植物源性原料不能使用有活性的种子。 (三)如原料来自第三国,应合法进口并可追溯至原产国。 五、生产加工要求 (一)饲料生产用原料须经温度不低于90℃、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处理; (二)成品饲料须经温度不低于70℃、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处理。 六、产品要求 经加工配合饲料输华前应经俄罗斯主管部门随机抽样检测,并符合以下要求: 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未检出:n=5,c=0,m=0,M=0; 肠杆菌科:1克样品:n =5,c=2,m=10,M=300; 其中: n-检验的样品数; m-细菌数的最小值(阈值);如果所有样品中细菌数都没有超过m,该结果为合格; M-细菌数的最大值;如果有1个或多个样品中细菌数等于或大于M,该结果为不合格; c-细菌数介于m与M之间的样品数,如果其他样品的细菌数是小于或等于m,该结果仍认为可接受。 七、包装、标签和存储运输要求 (一)须用全新、洁净,密封性和防潮性能良好、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二)包装需加施中文、俄文和英文标签,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三)外包装需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和注册登记信息,并标注“仅用作饲料”等警示语; (四)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污染。 八、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一)输华产品由俄方实施检验检疫,并按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出具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议定书》的要求; (二)每批输华产品须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卫生证书。 九、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俄罗斯输华配合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进境检验检疫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中国海关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议定书》等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俄罗斯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俄罗斯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为支持上海举办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海关通关须知》,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16日 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海关通关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为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法规,对世赛相关进出境物资和人员实施监管。 一、信息备案 上海海关为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事务执行局(以下简称世赛执行局)办理临时备案登记有关手续。为便于世赛物资、人员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世赛执行局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提前向海关提供世赛进出境人员、物资等相关信息。 二、暂时进境物资担保 对世赛暂时进境物资,由世赛执行局向上海海关提供海关依法认可的担保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办理担保。世赛利益相关方(以下简称利益相关方)持世赛执行局出具的《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进境物资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见附件1)和《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进境物资清单》(以下简称《物资清单》,见附件2)办理通关手续,可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担保。 三、进境前备案和审批 (一)进境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提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进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产品、特殊物品(见附件3),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提前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三)以随身携带方式进境的赛事相关人员自用的食品、特殊物品及动植物产品进境,需提前向世赛执行局提供《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代表团进境自用物资清单》(以下简称《自用清单》,见附件4)、《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进境物资自用证明》(以下简称《自用证明》,见附件5)、《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自用物资安全卫生责任自负声明》(以下简称《卫生责任自负声明》,见附件6),由世赛执行局出具《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自用物资担保函》(以下简称《自用物资担保函》,见附件7)。其中需要检疫审批的,利益相关方需提前向世赛执行局提供产地证明和有效的检疫证书,世赛执行局需提前到海关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四)以随身携带方式进境的境外代表团自用的工具箱进境,需提前向世赛执行局提供《自用清单》《自用证明》,由世赛执行局出具《自用物资担保函》。 (五)进境物资应当符合《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见附件8)和《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检验检疫禁止清单》(见附件9)要求。 四、进境物资通关 (一)暂时进境物资。 世赛暂时进境物资可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世赛执行局或其委托的报关代理企业在上海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由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上海世赛物资,利益相关方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世赛以货运渠道暂时进境的体育器材、比赛用品、技术设备、医疗设备、安保设备、通讯设备、电视转播和新闻报道设备等,在进出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凭世赛执行局出具的《证明函》和《物资清单》办理通关手续。 对用于世赛比赛、训练等所必需的赛事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对于进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货物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免于检验。 (二)进口物资。 对世赛执行局为举办世赛进口的相关物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租赁物资。 以租赁方式进境的世赛物资,海关按照一般租赁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依法需特别批准的进境物资。 依法需特别批准的进境物资,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1. 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应当遵循中国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2. 药品。 药品进境应当遵循中国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由赛事相关人员随身携带的药品应当直接用于世赛,且仅为自用;未用尽的部分在赛后应当及时复运出境。利益相关方通过托运入境的各类药品只能用于赛事相关人员使用;赛后所有未用尽的药品应当及时复运出境。 3. 机电产品。 暂时进境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无需实施入境验证,赛后境内留用或销售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入境验证。旧机电产品入境请先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应用查询相关产品的监管信息,暂时进境旧机电产品可免予目的地检验,且应当复运出境,不得在境内留用或销售。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应当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4. 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器材。 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器材进境凭国家无线电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办理海关手续;转播设备及电视转播车辆进境凭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办理海关手续。 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进境应当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6. 其他。 其他属于依法需要特别批准的物资,应当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有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的进境物资。 1. 进境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 (1)进境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实施推荐口岸进境。 (2)进境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在口岸检疫后运抵指定场地,上海海关实施检验及后续监管等工作。 (3)进境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世赛执行局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世赛执行局提出的世赛相关要求。 2. 以随身携带方式进境的境外代表团自用食品、化妆品等。 (1)世赛相关人员自用食品、化妆品,在集中申报进境的前提下,进境口岸海关凭世赛执行局提交的《自用清单》《自用证明》《卫生责任自负声明》《自用物资担保函》等办理海关手续。 (2)境外赞助商提供的专供利益相关方的食品、化妆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3. 其他有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的进境物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进境物资监管 (一)暂时进境物资监管。 暂时进境物资应当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向上海海关办理延期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复运出境的暂时进境物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暂时进境物资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损、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验核世赛执行局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暂时进境消耗物资,世赛执行局应当收集拟消耗物资清单,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上海海关,并明确拟使用方式和数量(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比赛使用的进境食品和化妆品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官方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自验合格报告/合格申明)。上海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对拟消耗物资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上海海关派员对消耗物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后续实地监管,做好消耗明细记录及核销工作,并监督赛后未消耗部分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赛事相关人员自用及境外赞助商专供比赛使用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动植物产品、化妆品等监管。 世赛执行局对赛事相关人员自用及境外赞助商专供比赛使用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动植物产品、化妆品等实施管理,保证仅限于利益相关方使用。上述剩余物资在上海海关的监督下退运或销毁,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三)世赛进境物资按规定接受查验、检疫等。 因特殊情况需在比赛场馆或主物流中心查验的物资,由世赛执行局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比赛场馆或主物流中心接受查验。比赛场馆或主物流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设施等。由实施查验作业的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世赛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巡查实地监管。 上海海关派驻监管人员,以现场巡查与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世赛物资实际使用情况实施现场监管。世赛执行局以及利益相关方应当配合海关做好检验检疫、疫情监测、检疫处理等工作。 六、人员及个人物品 (一)人员。 接受进境卫生检疫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进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巡查等卫生检疫工作。进境后在中国境内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当尽快就诊,并主动向医生说明旅居史,以便得到及时诊治。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不得进境。其他海关卫生检疫工作,按现有政策执行。 (二)个人物品。 个人携带一般生活物品进境,应当遵循“合理自用”原则,海关按规定予以免税放行(酒精饮料、烟草制品还需符合《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规定的限量标准);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对于赛事相关人员随身携带进境的比赛器材、医疗器材、工具箱等,按照世赛实际需要,在合理范围内的,现场海关凭世赛执行局出具的《自用清单》《自用证明》《自用物资担保函》等材料,提供通关便利。世赛执行局需确保相关物资仅限于世赛使用且按期复运出境,并及时协助解决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个人物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公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要求。 对携带特殊物品的,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并接受海关检疫查验。 携带宠物犬或宠物猫的,应当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要求,并接受海关检疫查验。 七、境外记者采访器材 世赛期间从事媒体相关工作的境外注册人员携带进境的采访器材在进出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证明函》《物资清单》及担保办理通关手续。 非注册境外记者携带进境的采访器材,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境外记者携带采访器材出境时,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9号规定,办理保证金异地返还事宜。 八、其他事项 (一)世赛执行局推荐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作为世赛相关人员进出境口岸。 (二)世赛执行局推荐浦东国际机场、外高桥港、洋山港作为世赛物资进出境口岸。 (三)海关在主要口岸设置世赛专用通道、专用窗口,为世赛相关人员、物资办理海关手续提供便利。 (四)利益相关方携带或运输进境物资应当提前将清单提供给世赛执行局或其指定的相关代理公司。 (五)对专供利益相关方自用及比赛使用的食品、化妆品等,免于加贴中文标签、标注中文标识。 (六)世赛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利益相关方是指参加世赛及相关附加赛事的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世赛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世赛组织方认可的与赛事筹备、举办和周边工作相关的组织机构、团体和个人。 本须知适用于世赛及其筹备期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进境物资证明函.docx 2.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进境物资清单.docx 3.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docx 4.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代表团进境自用物资清单.docx 5.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进境物资自用证明.docx 6.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自用物资安全卫生责任自负声明.docx 7.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自用物资担保函.docx 8.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检验检疫限制清单.docx 9.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检验检疫禁止清单.docx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6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