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月16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重要功能调整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要求(2025年第44号公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将于2025年6月16日进行以下重要调整,请相关企业务必提前准备: 一、 启用新菜单名称 (6月16日正式启用) 1、“进口报关单申报(试运行) ”更名为“进口报关单申报”(位于“进口货物申报”菜单下)。 2、“进境备案清单申报(试运行)”更名为“进境备案清单申报”(位于“进口货物申报”菜单下)。 3、“报关数据查询(试运行)”更名为“报关数据查询” (位于“综合查询”下)。 2、调整“电子账册”功能模块申报/回执报文: 二、 下线旧菜单 (6月16日停止使用,旧数据操作可参见第四点-关键操作指引) 1、两步申报 2、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 3、进境备案清单整合申报 4、报关数据查询 (旧菜单,被新“报关数据查询”替代) 三、 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 (导入对接必看) 1、表头Type第三位: (1)删除赋值标记 “1” (概要申报) 和 “2” (完整申报)。(注:旧模式下已提货放行的概要申报单,仍可使用“2”进行完整申报)。 (2)删除赋值标记 “3” (两步申报一次录入,人工提交) 和 “4” (两步申报一次录入,辅助提交)。 2、表头Type第四、五、六位: 调整为无实际意义,请使用空字符占位。 (3、版本号: 调整更新为“4.9.7.6”。 4、详细接口说明: 报文接口参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报关单导入接口说明》。 四、 关键操作指引 1、报关数据查询: 请统一使用 “综合查询” -> “报关数据查询”菜单。 可查询: (1)新模式报关单(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报关单)。 (2)旧模式报关单(进口整合申报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整合申报报关单)。 (3)旧两步申报数据(概要申报、完整申报)。 (4)其他类型报关单数据查询未作调整,可继续使用。 2、复制功能: 可通过点击【复制】按钮,复制旧模式单据,复制后单据均为新模式报关单。 五、 操作指导与手册 1、新模式报关单企业操作指导: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服务支持-用户手册-新模式报关单企业操作指导 2、系统操作手册: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服务支持-用户手册-货物申报操作手册。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6月12日

关于6月8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更新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为积极推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的顺利实施,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6月8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物流管理、特殊监管区域系统进行更新,预计更新时间2小时,更新期间系统将暂停使用。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实施四类措施商品管理政策。 (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1、物流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物流账册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 2、加工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3、核注清单商品表体、简单加工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选择性征税料件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 (二)、加工贸易账册 1、电子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 (三)、加工贸易手册 1、电子手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手册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 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 二、变更内容对应的报文导入接口参见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 三、调整内容填制规范参看《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116号)。 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6月6日

关于6月7日海关系统维护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海关计划于2025年6月7日0:00至2:00对通关业务相关系统进行停机维护。维护期间除快件通关、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正常运行外,其他所有涉及海关回执的业务均会受到影响,请用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6月4日

关于5月29日河北“单一窗口”平台升级维护的通知

[详情] 尊敬的用户: 为了给您提供更加稳定、优质的服务,我公司将于2025年5月29日18:00至19:00对河北“单一窗口”平台进行升级维护,升级期间河北“单一窗口”所有系统功能将暂停服务,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311-95198。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电子口岸 2025年5月29日

1 硬核配置成就发展速度 展开

[详情] 亮点·公路 每年“上新”一条高速公路 日前,北京108新线高速公路13标段施工现场建设正酣。路基施工区段,推土机、压路机协同作业;桥梁工地上,桩基与系梁施工紧张有序。几天前,牛角胡隧道掘进成功突破300米大关。108新线高速公路全线建成后,将成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 百公里外,京密高速公路、335国道等项目建设也正在加快推进。今年年底前,承平高速公路、京平高速公路改扩建、石小路等一批跨界公路将陆续通车。 多年来,京津冀地区保持着近乎每年“上新”一条跨省市高速公路的建设速度。京昆高速公路2015年通车、京台高速公路2016年通车、京开高速公路改扩建后2017年通车、京秦高速公路2018年通车、京礼高速公路兴延段2019年通车、津石高速公路2020年通车、京雄高速公路2023年通车、京蔚高速公路2024年通车……截至2024年年底,京津冀三省市高速公路总里程超1.1万公里,较2014年增长近四成,高速公路网密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 今天,以北京为中心,由7条首都放射线、2条纵线和3条横线构成的京津冀高速公路主干网已经形成。借由高效便利的公路网络,河北雄安新区与北京中心城区直达,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直通,与天津港、黄骅港直连,为纾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提供了坚实交通保障。 亮点·水运 京津冀世界级港口群协作共进 今年的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上,港口建设成为关键词之一:提升天津港国际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巩固河北港口能源、原材料等大宗散货主枢纽港地位,共建京津冀世界级港口群。 放眼渤海西侧,津冀600多公里的海岸线上,密集分布着天津港、唐山港、秦皇岛港、黄骅港等大型港口。11年来,津冀港口间分工愈加明确,相互配合、功能互补、携手共进。 近年来,天津港锚定京津冀“海上门户”定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擘画“航道上的京津冀”蓝图。今年2月底,来自京津冀及腹地的4000余辆国产品牌商品车,从环球滚装码头发往海外市场,创造天津港单船外贸出口商品车新纪录。目前,天津港近50%进出口作业车辆来自京津冀车企,“北京研发、津冀制造”的京津冀产业协同模式结出硕果,助力中国汽车加速驶向世界舞台。 不仅如此,天津港70%左右货物吞吐量来自京津冀及内陆腹地,进口冻品规模位居全国第二,被喻为京津冀的“城市大冰箱”。在这里,环渤海“天天班”覆盖环渤海主要港口,一趟趟来自北京大红门、河北邢台等地的铁水联运班列,打通了中国制造“走出去”的国际物流新通道。 亮点·民航 “三地四场”统筹互补错位发展 5月9日,一架搭载廊坊、保定、石家庄等地企业产品的全货机,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直飞法国巴黎。这趟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飞往巴黎的全货机包机,为河北与欧洲跨境电商业务往来搭建起全新的“空中桥梁”。 2019年9月25日,随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正式通航,京津冀机场群的定位向着地域相连、交往相融深化发展。如今,京津冀机场群基本形成了北京首都、大兴两大国际航空枢纽为核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两大区域航空枢纽为支撑,“通达全国、辐射全球”的国际航空交通网络,形成辐射北方地区的京津冀机场群地面综合交通体系。 与此同时,在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高铁+飞机”的“无缝换乘”成了许多北京旅客的出行偏好。近年来,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聚焦“轨道上的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全面升级空铁联运功能,优化空铁联运一站式购票服务。2024年,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再破1000万人次、空铁联运旅客量再破100万人次、中转旅客量首次突破100万人次。 2024年,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完成旅客吞吐量1.5亿人次,同比增长22.5%。今年,京津冀还将继续利用机场一体化管理优势,持续推进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三地四场”空域统筹、航线互补,实现错位发展。 亮点·铁路 “轨道上的京津冀”加速跑 每日清晨,G8821次列车准时从河北廊坊北站驶出。怀兴城际铁路廊兴段开通后,天津与廊坊实现1小时通达,让市民跨城通勤不再难。 围绕“轨道上的京津冀”,铁路部门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截至2024年年底,京津冀区域内高铁总里程增长到2669公里,实现了对区域内所有地级市的覆盖;京津冀铁路营业里程超1.1万公里,“轨道上的京津冀”主骨架基本成型。 今年1月5日起,铁路部门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强了廊坊北站与石家庄站、北京西站、天津西站、雄安站之间的联系。 今天,京津冀区域主要城市之间基本实现高速铁路1.5小时至2小时通达;北京至6个毗邻区域全部实现城际铁路1小时内通达,京雄津保唐“0.5—1小时交通圈”已经形成;北京和天津中心城区与新城、卫星城之间的“半小时通勤圈”加速构建。正在建设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站,将集成京唐城际铁路、京滨城际铁路、北京地铁平谷线、市郊铁路等不同制式的轨道交通线路和15条公交接驳线路,成为“轨道上的京津冀”重要支点。建成后,这里将是亚洲最大的地下综合交通枢纽,可实现1小时抵达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35分钟直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唐山市,15分钟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及北京核心区。 从“通”到“畅”,从“有”到“好”,从“基本适应”到“更好满足”,“轨道上的京津冀”发展红利正在加快释放。

2 首艘“浙江宁波舟山港”籍国际船舶登记入列 展开

[详情] 日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新明州18”轮获颁浙江自贸试验区首套国际船舶登记证书,标志着首艘“浙江宁波舟山港”籍国际船舶登记入列,“浙江宁波舟山港”成为我国第10个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对其加快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意义重大。 船籍相当于船舶的“户口”,船籍港则相当于船舶的“户口所在地”,船舶登记主要赋予船舶国籍和权利义务。“新明州18”轮于2014年交付投用,目前服务于宁波远洋国际集装箱运输航线,辐射范围主要覆盖国内沿海、日本、东南亚,此次从其他船籍转来“浙江宁波舟山港”籍。 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宁波舟山港”国际船舶登记设置“自贸区专窗”,指定专人提供全程协助办理,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及营运过程中涉及的海事、交通、船检等政务事项,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同时在外资股比限制、船舶检验制度等方面更加开放。 随着船舶登记的一系列政策落地,宁波舟山港有望吸引更多国内外航运企业和船舶来浙登记注册,促进各类航运要素集聚,助推浙江高水平对外开放。 

3 广东高速数字化协同“一张网” 展开

[详情]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网数字化协同管理指南(试行)》(简称《指南》),以提升路网运行管理效能为核心目标,通过组织机制创新与技术标准引领“双轮驱动”,创新构建起面向全省高速公路“一张网”协同管理的体系架构、业务规范以及数据交换与共享标准。 截至2024年年底,粤港澳大湾区路网密度已经达到每百平方公里9.9公里,出行需求、运输需求旺盛,主要过江通道经常发生交通拥堵。《指南》围绕构建智慧路网,基于“一朵云赋能、一底座支撑、一幅图管理、一张网服务、一体化运行”主线,打通核心数据链,推动实现高速公路网运行管理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指令有效传递、业务紧密协作,实现高速公路网监测精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 作为全国首部高速公路网数字化协同管理指南,《指南》将有效推动跨路段运行协同与跨部门业务联动,加速推进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运行管理规则、机制的“软联通”,为构建标准化、协同化的现代交通治理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4 宁夏“路空一体”培育高质量低空经济 展开

[详情] 日前,在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北郊的未来之鹰(宁夏)睿宝航空体验中心,户外活动区停放着直升机,多架无人机在空中盘旋。2000多平方米的航空研学中心内,参观者在飞行教师指导下操纵飞行模拟器,今年3月至今,这里已接待约6000人。 在中卫市下河沿黄河大桥旁,一个长1米、宽0.8米、高0.5米的“铁盒子”缓缓打开,升起停机坪,无人机随即启动飞向天空,沿着大桥重要点位巡查。“以前日常监管需要摄像头与现场监管人员紧密配合,监管视野存在盲区。”在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一处工程师马飞看来,无人机已成为新“员工”,有效完成高空全景式航拍巡查。 飞行观光、公路巡查、航拍测绘……低空经济热度持续攀升。宁夏以“路空一体”立体交通布局为支点,通过政策引领、场景创新和产业协同,探索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宁夏路径”。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宁夏低空交通产业发展研究院,牵头开展全省域低空空域划设工作,申报全国首批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拉开了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序幕。 为尽快实现低空经济“飞起来,看得见,可管理”,宁夏交通围绕领军企业培育、关键配套供给、软硬设施建设等环节,紧盯“空域规划+管控平台+产品研发+试飞检测+生产制造+场景应用+研学教育”低空经济产业链条,从交通应急、交通执法、公路巡查等场景应用入手,探索具备地域特点的低空经济产业布局。 目前,宁夏已在辖线220公里高速公路率先试点无人机智能化公路巡检,借助多种无人机多角度采集公路路面、边坡、桥下空间、交通设施场景数据,AI比对排查安全隐患;建设起降点21处、开通航线18条,无人自动化巡检大幅提升效率,提高缺陷识别的精准度。 当前,宁夏已有通航机场4个,通航基础设施布局较为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五五”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已启动编制,将布局银川低空经济发展核心圈、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聚集区和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示范点的“一核一区多点”生态圈,推动低空经济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5 努力在推进长江绿色航运上闯出一条新路 展开

[详情] 日前,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长江航运绿色动力发展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推进“电化长江”“气化长江”“氢化长江”,加快突破绿色动力关键技术,不断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水平,努力在推进长江绿色航运上闯出一条新路。 王忠林指出,湖北在绿色船舶研发、设计、制造领域具有良好基础,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动力转型加快推进长江航运绿色转型。推进长江航运绿色动力发展,核心在科技、关键在创新。要围绕经济性、便捷性、安全性强化科技攻关,坚持市场引领、科技支撑,加快突破绿色动力领域的卡点难点问题。要围绕“政产学研金服用”,组建产业联盟,建立省级统筹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绿色动力产业聚链成群。 王忠林强调,湖北拥有超千公里的长江“黄金水道”,有全国领先的内河航运港口,能够为绿色动力技术创新提供多方面的应用实践。要抢抓国家“两新”政策机遇,加快液化天然气、绿电、氢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开辟更多应用场景,在使用中改进提升。要积极发挥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中碳登)平台作用,推动长江航运全面进入碳交易市场。要坚持规划引领,完善充换电站、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详情] 近日,228个满载出口混动轿车的集装箱,自郑州内陆港经铁路运输直达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前湾港区。得益于青岛海关“陆海联动、海铁直运”监管模式,货物在郑州铁路口岸提前完成通关手续,运抵青岛港后直接装船出海。 河南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洪涛介绍:“通过‘陆海联动、海铁直运’监管模式,企业可以在家门口完成出口订舱,在青岛口岸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系统自动转关核销放行后直接装船发运,较之前每箱货物节约物流成本200元,节省在港堆存等待时间1天以上,效率提升20%。” 青岛港地处“一带一路”海陆十字交汇点,是我国北方第一大外贸港口,现已布局建设内陆港51个,是黄河流域重要的出海口。 为加快推动沿黄达海物流大通道建设,青岛海关牵头开展黄河流域“11+1”海关全业务领域常态化协作,以畅通物流通道为目标,以信息互联互通为手段,为内陆企业量身打造“陆海联动、海铁直运”物流监管模式,将港口集货、配载等前沿功能延伸内陆,实现内陆港与口岸港口的无缝对接,一体化运转。 自2024年4月底,“陆海联动、海铁直运”在河南正式落地推行以来,青岛海关通过该模式共计监管发运出口货物近5.4万集装箱。出海口搬到家门口,“上车”即“上船”的体验,让更多河南企业以更加便捷的方式将产品推向世界。 从“中原腹地”到“黄海之滨”,青岛海关以“陆海联动、海铁直运”模式丰富黄河流域物流版图,助力黄河流域企业更高效地开拓国际市场。

[详情] 6月10日10版 从沧州海关获悉,今年以来,沧州海关辖区新增报关单位备案850家。截至5月底,全市外贸经营主体数量突破1万家。 外贸经营主体是对外贸易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其数量增加反映区域对外开放程度持续提升。今年,沧州市大力优化涉企服务,加大相关政策解读和宣讲,畅通线上线下备案渠道,指导经营主体利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多证合一”等多种便利化措施提交备案申请,高效做好报关单位备案工作。以往,经营主体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多个资质备案时,需要分别提交申请,手续多、耗时长。如今,只需一次申请,即可完成多个资质备案,办理时限大幅缩短。 随着报关单位备案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沧州产品销往海外。沧州市大力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非工作时间预约通关、预约查验,并通过提前申报、货物远程属地查验等改革举措,持续提高货物通关效率。相关部门还及时收集和解决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详情] 第四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即将于6月12日到15日在湖南长沙举办。据长沙海关统计,截至6月6日,已有31批展品进境,并陆续办理通关手续,总重6500余公斤。 连日来,多个非洲国家的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制成品等展品报关入境。根据长沙海关备案情况,本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将有千余种非洲特色商品集中亮相,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手工艺品、矿产品、乐器、护肤品等类别。 目前,长沙海关已在各主要业务现场设置了进境展览品报关专用窗口和查验专用通道,提供全天候预约通关服务,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同时,为参加展会的入境人员提供礼遇通道,并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口岸海关对接,协调做好人员和展品口岸通关监管。 长沙海关已出台12项便利措施,全面保障博览会进出境人员及物资通关的便捷高效,措施涵盖服务保障、政策优化、手续简化、科技创新四大领域。为了进一步拓展展品范围,长沙海关还优化准入审批流程,延长展品期限,支持保税展示展销。同时,依托“单一窗口”提供全流程电子化监管,打造“数字化、便利化”的监管服务模式。

[详情] 近日,在河北兴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物流公司”)Ⅰ区监管作业场所卡口,装有GPS的货车正鱼贯而入,准备卸货。在石家庄海关所属京唐港海关的视频监控指挥中心,物流监控二科科长赵晓晓同步查看大屏幕上进出监管作业场所的车辆运行状态。这一幕智慧监管场景,正是石家庄海关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惠企实效的生动实践。 此前,兴泰物流公司申请建设的监管作业场所距离京唐港外贸码头较远,运输途中需经过市政道路,每次进出监管作业场所需要人工登记台账,后期核对、管理耗时耗力。京唐港海关在调研中捕捉到这一痛点,先后4次与企业开展专题研讨,最终创新应用“ERP+GPS”途中监管信息化模块,通过停留预警、路径追溯等功能,实现“物流在途、监管在线”。 “现在系统能实时显示途中监控信息,自动预警运输异常,海关监管和企业物流同步在线,人力成本降低了12%,物流效率提升近两成!”兴泰物流公司库场管理负责人张建强指着ERP系统中跳动的GPS轨迹感慨道。 企呼关应,无事不扰,是石家庄海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企业群众的生动写照。“通过实时监控和系统回放,我们可以随时将数据和实物进行参照,真正做到无感监管,既‘管得住’又‘放得活’。智慧监管正在持续赋能海关监管全链条、多领域。”赵晓晓说。 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石家庄海关将倾听企业群众诉求嵌入把关服务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打造“有呼必应、有困必解”的关企互动新生态。关党委带头深入20家企业调研问需,在51个对外窗口公示意见征求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征求特约监督员意见,召开重点外贸企业座谈会,面对面倾听诉求、互动答疑。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结合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开展政策宣讲,发挥“枫桥经验”基层工作站作用靠前服务,组建关级企业协调员队伍,建立“点对点”即时响应、“一对一”双向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渠道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困难诉求。通过深化作风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机融合,全面履行好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探索从思想破冰到实践突围的作风建设新路径,持续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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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和优化跨境申报中各环节的流程,提供端到端的“一站式”通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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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有关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黑麦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是指由俄罗斯联邦境内种植的黑麦(Secale cereale L.)为原料,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经加工而获得的仅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精细粉或粗粉状产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生产企业应确保其黑麦粉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俄罗斯输华黑麦粉的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检查、推荐并担保,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俄罗斯输华黑麦粉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俄罗斯输华黑麦粉不应携带中国关注的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不得带有活虫以及其他有意或无意添加的杂质。 五、食品安全要求 (一)俄罗斯输华黑麦粉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俄罗斯输华黑麦粉从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俄罗斯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六、原料要求 (一)俄罗斯输华黑麦粉的黑麦原料应产自没有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和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的地区。 (二)俄罗斯应对输华黑麦粉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在黑麦产区对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开展监测,在输华黑麦粉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中对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开展监测并实施诱捕,携带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和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的黑麦原料不得用于生产输华黑麦粉。 七、包装要求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应使用干净、透气、新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黑麦粉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双方的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其他谷物、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一批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规定的输华黑麦粉,应随附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黑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黑麦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于2025年5月8日签署的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黑麦粉不带有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Kühn)、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应来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俄罗斯输华黑麦粉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以下称俄方)有关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麦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俄罗斯输华麦糁,是指由俄罗斯联邦境内种植的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为原料,经过研磨,平均直径在0.25到0.75毫米之间,且仅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小麦产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俄罗斯输华麦糁生产企业应确保其麦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俄罗斯输华麦糁的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检查、推荐并担保,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俄罗斯输华麦糁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俄罗斯输华麦糁不应携带中方关注的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小麦基腐病菌(Oculimacula yallundae (Wallwork & Spooner) Crous & W. Gams),不得带有活虫以及其他有意或无意添加的杂质。 五、食品安全要求 (一)俄罗斯输华麦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俄罗斯输华麦糁从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俄罗斯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六、原料要求 (一)俄罗斯输华麦糁的小麦原料应产自没有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小麦基腐病菌(Oculimacula yallundae (Wallwork & Spooner) Crous & W. Gams)的地区。 (二)俄方应对输华麦糁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在小麦产区对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小麦基腐病菌(Oculimacula yallundae (Wallwork & Spooner) Crous & W. Gams)开展年度监测,携带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小麦基腐病菌(Oculimacula yallundae (Wallwork & Spooner) Crous & W. Gams)的小麦原料不得用于生产输华麦糁。 七、包装要求 俄罗斯输华麦糁应使用干净、透气、新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麦糁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俄罗斯输华麦糁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双方的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其他谷物、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一批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规定的输华麦糁,应出具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麦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麦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于2025年5月8日签署的关于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麦糁不带有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小麦基腐病菌(Oculimacula yallundae (Wallwork & Spooner) Crous & W. Gams)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 俄罗斯输华麦糁应来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俄罗斯输华麦糁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以下称保方)有关保加利亚西红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西红花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保加利亚西红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西红花,是指鸢尾科植物番红花(学名Crocus sativus L.,英文名Saffron)的干燥柱头。 三、允许的产地 保加利亚西红花产区。 四、企业注册 输华西红花的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厂须经保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开始贸易前,保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双钩异翅长蠹Heterobostrychus aequalis 2.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es 3.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4.鳞球茎茎线虫Ditylenchus dipsaci 5.刻痕短体线虫Pratylenchus crenatus 6.短尾根结线虫Meloidogyne brevicauda 7.桃蚜Myzus persicae 8.群心菜Lepidium draba 9.唐菖蒲伯克氏菌Burkholderia gladioli 六、出口前管理 (一)种植基地要求。 1.输华西红花种植基地应在保方监管下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种植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西红花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植物病残体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西红花种植基地应在保方监管下,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管理。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保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3.输华西红花种植基地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至少两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所使用化学品的使用日期、有效成分和浓度等详细信息。 (二)加工包装厂管理。 1.输华西红花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保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督下进行。 2.输华西红花的加工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具有原料场和成品库。 3.输华西红花的存放、加工、包装、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距离。 4.输华西红花在加工过程中,应经过挑拣、筛选、干燥等工序,以确保不带土壤、杂草籽或其他有害生物。 5.加工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西红花可追溯加工包装日期、来源种植基地名称、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入国家、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种植基地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加工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可追溯信息。每个包装箱需用中文和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输华西红花的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必须在装运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保方应对输华西红花实施出口前检疫,确保其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货物,保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以及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Saffrons from Bulgar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保加利亚西红花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项目启动前,保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西红花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西红花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种植基地、加工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情况,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保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种植基地、加工包装厂的西红花进口。保方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保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保加利亚西红花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保加利亚西红花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详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国家卫生法规控制监督局有关厄瓜多尔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厄瓜多尔乳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国家卫生法规控制监督局关于厄瓜多尔乳品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四)《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4号(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输华乳品是指原产于厄瓜多尔,以牛乳为原料或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各类乳制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须经厄瓜多尔官方批准或注册,在厄瓜多尔官方监督下于厄瓜多尔生产,且符合中国和厄瓜多尔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向中国出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中国注册,未获得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提供原料乳的奶畜要求: 为输华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来自符合下列条件的农场: 1. 农场未发生过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炭疽(Anthrax)、裂谷热(Rift Valley Fever)、牛瘟(Rinderpest)、传染性牛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2. 农场未发现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牛副结核病(Johne's disease)、结核病(tuberculosis)、牛传染性鼻气管炎(Infectious bovine rhinotracheitis)、牛病毒性腹泻(BVD-MD)临床症状。 3. 农场受厄瓜多尔官方监管。 4. 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疫病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法典和厄瓜多尔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二)动物没有饲喂过厄瓜多尔及中国禁止给动物饲喂的饲料。 (三)执行厄瓜多尔国家残留监控计划,企业按要求对原料乳实施检测。根据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和原料乳检测结果,输华乳品和原料乳中的兽药、农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超过中国标准设定的最高限量。 五、证书要求 输华乳品应随附厄瓜多尔官方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六、食品安全要求 (一)输华乳品应当符合厄瓜多尔、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安全、卫生,适合人类食用。 (二)输华乳品的乳原料应当全部来自厄瓜多尔。 (三)输华乳品在加工和仓储各个阶段应易于识别,不得与不符合公告规定的乳品一起加工。 (四)用于加工输华乳制品的生乳中不含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以及初乳(用于加工牛初乳粉时除外)。 (五)输华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未添加初乳成分。 (六)产品采用下述加工工序之一: 1. 最低温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温UHT); 2. 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温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瞬时巴氏消毒HTST); 3. 如果乳的pH为7.0或以上时,采用HTST程序两次。 七、包装和标识要求 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用中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企业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八、存放和运输要求 输华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厄瓜多尔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厄瓜多尔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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